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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3、个人转让住房,哪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业而获得的奖金;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纳税人取得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单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