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抓住暴元乱世之机,花费数十年努力,于1368年建立起一个延续了276年的正统王朝——大明王朝。大明王朝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颇具人们关注的朝代,其各种制度给了后世沿用和参考的价值,其276年的历史也为中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天笔者主要来讲讲明朝官员的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的演变
古往今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休假制度亦是如此。休假制度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开始萌芽,直到汉代才正式确立,经过宋金元的调整完善,到了明清,官员休假制度才较为完备。
人们通常都是在休假的这天进行沐浴,所以"休假"最早也被称为"休沐"。这从唐代《初学记》中记载的"自冯野王始也,休假亦曰休沐"也能看出休沐就是休假的意思。
"吏员五日一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浴,言休息以洗沐也"(唐《初学记》)
以上记载均表明汉代休假制度为"五日一休"。当然,这只是定期休假。除了定期休假以外,汉代还有其他假日,比如冬至、夏至休假五日,皇帝诞辰休假三日,官员家丧休假时间按照路途远近而定,功高官员还有赐假。这样算起来的话,汉代官员每年的假期加起来有七十多天。
汉代休假制度一直被后世沿用,不过在后世沿用的过程当中也有一些变化,比如南齐时期就有"寝庙成,诏'监作长帅,可赐位一等,役身遣假一年……"。意思就是说如果寝庙完成,那些负责寝庙建设的役工便可以休假一年。直到隋唐,汉代的休假制度才有了较大的改变。
唐朝永徽年间,改"五日一休"为"十日一休"。官员十日一休,每个月分为上、中、下三旬,所以叫做"旬休"。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每至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需入朝,亦不需衙集。"(《唐会要》)
由此可见,唐朝的休假制度逐渐变得人性化,从这里也可见证社会的发展。虽然从五日一休改为了十日一休,但是在休假期间官员有了很大的自由,可以与亲朋相聚,也不必入朝处理公务。而在这之前,官员如果在休假期间刚好碰上急事,他们必须抛弃自己的自由时间去处理公务。
唐朝不仅定期休假有了很大改变,而且节日休假也更多了。冬至、清明寒食休假七日,中秋、夏至休假三日,元宵、端午、重阳……休假一日。除了这些,家丧、婚姻、探亲、生病……也对应着各种假期。估算起来,唐朝官员每年的假期已经多达一百多日,每年将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休假,着实让现代人羡慕不已。
到了明朝,统治者为了更好地管理百官,对前朝的官员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调整,最终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官员管理制度。而休假制度作为官员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为了贴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在前朝的基础之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所以明朝的官员休假制度更趋于完善,也更趋于严格。
为了让读者看得更直观,这里把明朝的休假制度分成病假、定期休假、节日休假、辍朝休假、事假和皇帝赐假六大类,下面会一一做出简要介绍。
病假
历朝历代,任何人都不可能避免疾病的侵扰,那么请病假就必不可少。然而让我们难以想象的是,明朝官员在病假里还蕴藏着很大的文章。
嘉靖时期的吏部尚书廖纪曾说过:"正德以来,士多务虚而希美官,假恬退而为捷径,或因官非要地,或因职业不举,或因事权挚肘,或因地方多故,辙假托养病致仕。甚有出位妄言,弃官而去者。其意皆藉此以避祸掩过,为异日拔擢计,而往往卒遂其所欲。"
从正德年间以来,很多官员对自己的职务等级感到不满,或者自己管辖地区事故频发,纷纷请病假来逃避。也有官员病愈之后仍然不出,以退为进,从而来博得更高的职位。
统治者并不是傻子,因此在病假制度上下了不少苦功夫。不仅在请假之前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在官员违背规定之后还有严厉的处罚。
预防阶段:一般而言,官员请病假需要上奏皇上,然后经过有关部门核实是否存在疾病,最后在同僚担保下才能休假,这样一来就在源头上有效地防止了官员的诈病。不仅如此,政府在成化年间还规定:百官患病三个月不复任者便停发俸禄,直到复任后才能领取俸禄。到了万历十三年,更是有了严格的规定:若请告至三,止许告休,不许转假。官员只许请假三次,如果要归家养病,不能请假,只能辞职而去。
事后处罚:如果有官员混过去了,等待他的将是一道严厉的处罚。
"有不奏弃官及奏不候命而去者,许该部科道及抚按官纠举,罢职不叙。"(《明皇典故纪闻》)
这是嘉靖时期的规定,如果官员称病休假不出,则很可能受到革职处理,并且永不录用。后来对于诈病或病愈不出者的处罚更为严厉,实行了所谓的"连带处罚",即担保的同僚也要共同问罪,或是双双革职。
明朝病假流程十分繁琐,不同职位的官员对应的请假流程不一样,享受的休假权力也不尽相同。根据《明会典》记载,明朝对于进士、御史、京官、五城兵马司、外官请病假都有着不同的规定。
对进士:在弘治年间,若进士生病,则在京师养病,两个月之后还没有痊愈的,则经过太医核实担保后,方能回籍养病。到了万历二年,进士生病后可在京师修养三个月,之后由衙门掌印官亲自核实才能回籍养病。
对御史:早在明朝初年,御史按照流程可以回籍养病。但是到了天顺年间,便规定御史不可回籍养病,只能待在京师自己请医救治。所以有很多御史由于病倒之后无人请医送药而死去。这样做法做无疑是对御史权力的剥夺,同时打消了御史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到了成化二年,这种定制便发生了改变,从"令御史不许养病"变成了"令御史久病勘实,许还籍调理"。再后来,御史没有久病也可请假回家,但是还是免不了"查勘是实"。到了嘉靖三十三年,"御史在差患病,有抚按官代奏,仍准回籍调理。"也就是说御史患病以后,需要有抚按官代奏才能请到假,而自己上奏请病假是不行的。
对京官:隆庆之前,明朝对京官请病假相对来说较为宽松,只要上奏,再经吏部核实以后一般都能准假。隆庆期间,京官患病需要该衙门掌印官核实,再经过同僚担保,才能上奏获假。
对五城兵马司:起初,五城兵马司是不能够请病假的,如果真的患病需要回籍,则只能辞官,而不能请假。这一规定直到隆庆五年才得以改变,变成了"不分正副指挥,俱准养病,痊日起文赴部。"
对外官:在明朝276年的历史中,外官拥有回籍养病的权力只有区区30年左右。从最初的"不许养病"变为"只能辞职",而辞职也并不是想辞就辞的,因为政府规定:方面年六十以上,方准致士。到了嘉靖二十二年,外官才真正享有回籍养病的权力。可惜好景不长,到了万历三年,政府又推行前面的政策,又变成了"只能辞职"。
定期休假
《明史》中明确记载:"翰林院庶吉士,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
明朝规定庶吉士五日一休,如果其在休假期间出行,还有驺从跟随。(驺从:古代官员出行时的骑马侍从。)
当然,并不是明朝所有的官员都能够像庶吉士一样享受五日一休的待遇。庶吉士作为明朝的特殊阶层,他们通过科举成为进士后,负责起草诏书,成为皇帝的近臣,享有这样独特的待遇也就不足为奇了。而除此之外,并无史料佐证还有其他阶层能够享有五日一休的待遇。
除了庶吉士能够享有特殊待遇以外,国子监也有属于自己的特殊假期。
"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惟朔望给假,馀日升堂会撰,乃会讲……"(《明史·选举志》)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朔望指的是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也就是说国子监在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可以休假两日,假期结束后便回到其原来的岗位,该做什么就做什么。
以上两种定期休假制度只是针对于那些特殊官员,文武百官却并不能享受。
为了不让文武百官寒心,明朝针对文武百官也建立了相应的定期休假制度。
"宣德三年,上仿古君臣豫游事,每岁首,许百官旬休,选胜宴乐……又定于每年岁首旬休十日。"(《明会要》)
明宣宗朱瞻基上位以后,以德治国,体恤官民,与明仁宗朱高炽共创了"仁宣之治"。其仿照前朝的官员休假制度,在宣德年间给百官增设旬休,即到了每年的开端,文武百官都可以休假十日。
明朝"岁首十日"与前朝"十日一休"的旬休制度有着很大差别。前者每年岁首休假一旬,也就是休假十天;而后者每十日便有一休,每年旬休就有三十六天。这样看来,明朝官员定期休假时间相比于前朝是最短的,普通官员每年只有区区十天,由此也可见明朝官员管理制度的严格。
节日休假
据史料记载,正旦、冬至及元宵作为明朝的三大法定节日,官员们在这三个节日期间可享受休假的待遇。
"凡每岁正旦节,自初一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明会典》)"冬至节,本日为始,放假三日"(《明会典》)"永乐七年,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为始,赐百官节假十日"。(《明会典》)
明朝规定每到正旦节,从初一开始,官员便可休假五日,每到冬至,从当天开始,官员也可休假三日。
从明成祖朱棣开始,元宵节也成为官员们的福音了,因为从正月十一日开始放假,到正月二十日为止,足足有十天的假期。但是在休假期间有突发事件,官员们还是需要回到岗位处理事务。
元宵节之所以有这么长的假期,是因为明朝统治者更重视元宵节,他们认为元宵节是一个展示民俗的节日,通过这些民俗,不仅能够了解民情,还能将这些民俗上升为国家礼俗层面,从而推向全国,更好的教化百姓。同时也能让百官适当放松,从而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
元宵节作为统治者非常重视的一个节日也有着它的特别之处。因为并不是每一年的元宵节都会休假,如果碰上特殊情况,统治者便会提前下令取消元宵节休假。这种事情多发生在明孝宗朱祐樘执政期间,如《明史》中的记载:
"弘治三年十二月辛亥(1490年),……京师地震。壬戌,减供御品物,罢明年上元灯火。……弘治六年冬十月丙寅(1493年),以灾伤罢明年上元灯火。"
除了弘治三年和弘治六年取消了元宵节的假期以外,弘治十一年、十五年、十六年也都取消了元宵节的休假。
辍朝休假
一般而言,明朝辍朝休假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皇室成员去世和大臣去世。
"皇妃丧,辍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诸王及公主丧葬,遂定制,亲王丧,辍朝三日。郡王丧,辍朝一日。凡公主丧闻,辍朝一日。自出丧至大祥(大祥:死后第二十五各月举行的祭礼),御祭凡十二坛。下葬,辍朝一日"(《明会典》)
而根据《明史》和《明会典》中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因去世而辍朝的皇室成员主要有皇后、皇妃、公主、太子、太妃、诸王和王妃。相应的记载如:明朝第一位皇后马秀英死后,朱元璋下令辍朝三日;宪庙丽妃章氏死后辍朝三日;永安公主死后辍朝四日;庄敬太子死后辍朝十日;太子朱常洛之妻郭氏、王氏死后都辍朝五日;忻王见治死后辍朝一日;王妃邹氏死后辍朝三日。
明朝皇室成员因去世而辍朝的时间一般在一日到五日之间,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上面说到的庄敬太子和朱元璋深爱的马皇后死后都辍朝十日。
在明朝,除了皇室成员死后会辍朝,一些皇帝器重的大臣们死后,皇帝也会下令辍朝。如朱元璋敕修的《诸司职掌》中记载:
"公侯在京亡故辍朝三日,公侯在外病故辍朝五日,武官都督至都指挥辍朝二日。"
这个规定是在朱元璋时期定下的,除了公、侯死后辍朝三日或五日,武官都督下到都指挥死后也会辍朝二日。但是到了永乐年间,这一规定就发生了改变,原来的"公、侯、武官死后辍朝"变成了"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武官死后不能辍朝,不过驸马、伯及一品官死后需要辍朝了,而且辍朝时间也变短了。
统治者因为丧礼辍朝,一方面笼络了官员,另一方面也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悲痛,同时这短短几天的辍朝也能让官员们调整心态,提高办事效率。
当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辍朝休假并不是所有官员的福利,因为能够享有辍朝福利的都是能够参加朝会的高级官吏,那些地方官员以及品级低的中央官吏并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事假
明朝事假范围非常广,如"省亲、祭祖、迁葬,后有治本生父母丧、送老亲、送幼子、及婚姻"等事,这些都能够成为明朝官员请假的理由。相比于前朝的事假,明朝的事假更为严格。其不仅有着较为完善的请假流程,也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定。如果官员休假超过允许的期限或者违规请假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自洪武年间开始,官员如果想要省亲、迁葬,必须自己准备请假材料上奏,由皇帝批准。然而到了隆庆五年,这种请假程序就变得更为简便。 若官员欲省亲、送子、迁葬,则不必奏于上,直接由官员所属衙门掌印官勘实代奏,便可准假离岗。隆庆六年,又规定,若所属衙门掌印官无人代奏,官员还可直接上奏请假。由此可见,明朝的休假制度其实一直在不断完善,也在向着人性化方向发展。
明朝官员在请假期限方面也有着严格的把控。早在明朝初期,皇帝批假以后,假期长短便由吏部根据路途远近而定。若过了期限还未回到岗位的官员将被送往官府审问。
到了弘治年间,政府规定,"送幼子还乡"的官员可以在家休假两个月,但是如果其超过限期半年以上不回者,则送官府审问。到了嘉靖年间,迁葬官员若违限三年以上则革职处理。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人们都推崇孝道,统治者为了顺应民心,也会准许官员回家守丧,所以明朝对于官员生父母去世也有相应的规定。
"凡治丧。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内外官员、為人后、遇本生父母亡故、自愿回籍者。许给假治丧。"
这里值得一提的便是丁忧,所谓的丁忧指的是古代官员逢父母去世,必须放弃官职回到祖籍,守丧二十七个月。待丁忧结束以后再次复出,通过考核以后,继任原位或者降职,亦或辞退,但是能够继承原位的官员非常少,一般都是降职,从头再来。在明朝,丁忧制度其实是为文官准备的,因为明朝规定:文臣守礼,丁忧去职,而武臣不丁忧。
当然,官员父母去世以后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夺情。夺情就是统治者或者百官认为该官员十分优秀,舍不得他回去守丧,同时又找不到该职位的替代者,所以就破例留下该官员在原职位守孝,不必着朝服,而是着素服治事。如万历五年九月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丁父忧,就曾被夺情处理。
这样一来,虽然在处理政事上十分有利,但是却违背了所谓的孝道,常常引发民众的不满。
皇帝赐假
皇帝给官员赐假并没有规则可讲,完全看皇帝心情给,俨然是一种君对臣的关爱和恩宠。
"洪武二十七年,……帝念卫士劳苦,令家有婚丧、疾病、产子诸不得已事,得自言情,家无余丁,父母俱病者,许假侍养,愈乃复。"(《明史·志·卷六十五》)
朱元璋为了表示对卫士们的关爱,给那些家中成员有婚丧、疾病但家无余丁的卫士们赐假,等他们家人的病或者事情处理好了再来复职。
统治者除了体恤官员会赐其假,对于那些自己宠爱的臣子也会有所表示。比如万历年间,张居正回家探亲回来之后,明神宗朱翊钧给其赐假十日,让他好好休息,以表恩宠。
皇帝给官员刺赐假,很大程度上拉近了君与臣的关系,同时也笼络了官员为自己所用,并且也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便是明朝官员的休假制度。
结语:明朝休假制度的出现,使得官员在紧张的工作生活之余,能够享受属于自己的欢乐时光,这给明朝官僚集团注入了活力,从而使官僚集团能够有条不紊的运转。随着社会的发展,明朝官员休假制度也在不断变得更为严格与完备,这对于国家的统治来说又是十分有利的。
纵观历朝的休假制度,明朝的官员休假制度最为健全。但是在健全之下,又有它的不足之处。如官员患病后,回家养病的权力得不到保障,这样一来,官员的工作热情和效率便难以保证。再者,对于不同层级的官员,假期以及流程也不尽相同,这样一来,便缺乏了所谓的公正性,从而破坏整个官僚集团的和谐。总而言之,明朝官员休假制度的合理之处给了后世参考沿用的价值,其不足之处也给了后世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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