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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设置“星标★”不迷路!

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单独报帐结算。

7月8日,应急部发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提出:

  •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

  •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0%。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

  • 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 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

  • 总包应将安全费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此外,修订稿提出,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

来源:应急管理部 转载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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