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红网移动社区
持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开户,然后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在未实际出借一分钱的情况下虚构8720万元的借款。
然后,“套路贷”集团再派人帮“借款人”还债,事实上是他们把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并且还虚增了高额的利息,从而制造出更大的虚假债务。
接着,他们将这份金额最大的虚假债务之借款合同,拿去做执行公证,继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陕西西安这个“套路贷”集团,被女企业家王春花举报其仅用3175万元资金,侵吞了两家民企价值20亿元的资产。
▲被侵吞的宁夏宏远汽车公司
女企业家夫妇深陷“套路贷”
出生于1975年的王春花,为陕西著名女企业家,与丈夫李海军创办了宁夏宏远特种设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国立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两公司均为当地政府重点引进的招商项目。截止2013年,宁夏宏远投资4亿多元,占地面积400余亩,年产值达10亿余元,年创税收约1.7亿,解决了千余名职工的就业问题。
陕西国立投资2亿多元,拥有土地使用权340亩,预计为国家创税3亿余元。目前,两家公司价值共计约20亿元。
但自2009年12月11日王春花与职业放贷人苏苒签订借款合同起,她就深陷“套路贷”的噩梦之中。仅3175万元的借款,最终导致她和丈夫名下价值20亿元的全部资产被恶意侵吞,家破人亡。
▲未被“套路贷”前的王春花
2009年12月11日,因王春花夫妇投资的汉中房地产项目急需资金,遂向职业放贷人苏苒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经 “砍头息”扣除325万元后,实际仅收到借款3175万元。
2011年3月20日,在苏苒反复催讨和欺骗下,王春花夫妇被迫与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在苏苒未向王春花夫妇再支付过一分钱的情况下,将原来3175万元的借款本金变更为6900万元。
2011年10月14日,苏苒联合其姐夫曹大勇、及曹大勇控制的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司,通过精心设计,同样在未向王春花夫妇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欺骗并威逼王春花夫妇与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8720万元的借款合同。
为制造8720万元的借款假象,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郑平川,于2011年10月17日私自持王春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中信银行开了一张银行卡。然后,正大典当行将8720万元款项转账至该卡。接着,郑平川再将该卡上的8720万元转回他自己的个人账户。
这一整套“资金闭合”的银行流水,郑平川在曹大勇和苏苒的授意下,于2011年10月17日当天就全部完成了。就这样,他们把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在没有实际借出半分钱的情况下,让王春花夫妇背负了8720万元的债务。
2012年11月5日,苏苒、曹大勇、正大典当行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威胁、欺骗王春花夫妇与苏苒签订本金为1.2亿元的借款合同。
该合同约定,由苏苒向正大典当行支付1.2亿元资金,用于偿还前期为王春花夫妇虚构的872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随后,在苏苒和曹大勇的欺骗和威逼下,他们一起将该合同拿到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让公证处在未经核实是否存在真实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了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文号:(2012)西雁证经字第6743号公证书、(2013)西雁证执字第6号、24号、39号执行证书。
当时,苏苒和曹大勇称,做个公证以保证王春花夫妇以后不会赖账,他们绝对不会就此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让王春花夫妇慢慢把企业做大做强后再还钱。而王春花夫妇则一心在做企业,根本没心事跟他们扯皮,因此当时并不在意。
“套路贷”发威侵吞价值20亿民企
“本来,如果能把企业做好,就算付给他们1.2亿也没问题。”王春花如是说。
但令人意外的是,半年后的2013年6月27日,苏苒持上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证书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春花夫妇偿还其借款本金1.2亿元、利息1637.5万元、及截止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和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016年8月15日,王春花夫妇所有的宁夏宏远特种设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9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及8.2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仅被以7156.107万元的低价,抵偿给了苏苒。
2016年12月9日,王春花夫妇持有的陕西国立城建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仅被以4980.2383万元的低价,抵偿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费合计47.2545万元、抵偿苏苒债务4932.9838万元。
如果按其月息2.5%的标准计算,截止目前,法院还要强制执行王春花夫妇约1亿元的利息。
就这样,王春花夫妇用一辈子心血创办的、价值20亿元的企业资产,仅被苏苒3175万元的“套路贷”给侵吞了。不仅如此,他们还要继续为这没完没了的“套路贷”支付至少1亿元的利息,这必然使得王春花夫妇永世不能翻身。
谁来查处该“套路贷”集团?
以陕西正大典当行有限公司为掩护的该“套路贷”集团,在西安当地可谓根深蒂固,很多民企和个人都深受其害。
正大典当行的股东之一,为西安盈讯投资有限公司;而盈讯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苏苒,总经理为曹大勇。曹大勇同时又是正大典当行的实际控制人,是苏苒的姐夫。正大典当行的另一股东苏梅,为苏苒的姐姐。
苏苒出生于1981年4月,在2012年11月声称帮王春花夫妇“偿还”1.2亿元借款时,年仅31岁。如此年轻的小伙,哪来的1.2亿元呢?
由此可以看出,苏苒、曹大勇等人就是一个以“套路贷”为职业的放贷团伙,他们之间存在固定的、紧密且亲近的联系。
从王春花夫妇价值20亿资产被侵吞一案可以看出,他们是通过恶意串通、精心设计、用正大典当行作掩护,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欺骗、威逼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时,他们便安排其关联公司、人员为受害人“偿还”此前的借款,并以“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继而与受害人再次签订金额更大的借款合同。
同时,通过冒用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开卡,制造虚假的资金走账流水,并借助公证执行的法律漏洞,用看似合法的手段恶意侵吞受害人财物。
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短短三年时间,苏苒、曹大勇等人将借款本金由3175万元放大到1.2亿元,并借助骗取而来的执行公证恶意强制执行王春花夫妇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约2亿多元,通过拍卖股权、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侵吞王春花夫妇名下价值20多亿元的公司资产。
显然,苏苒、曹大勇等人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1、2、3款关于套路货的认定,他们完全是以借贷为由,终及目的是侵吞受害人的所有资产,属于典型的“套路贷”。
目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扫黑除恶是中央的英明决策,全国人民一致叫好。为此,王春花根据扫黑除恶精神,向相关部门寄送了报案材料,可结果该“套路贷”集团非但没有被查处,反而让王春花招来被人跟踪、遭到西安雁塔区个别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威胁的烦恼。究竟是泄露了王春花的报案材料?
由此看来,以苏苒、曹大勇为首的“套路贷”集团,在西安雁塔区与司法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交往甚密,疑似有人在为其充当“保护伞”。
因此,根据2019年7月13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同志关于“扫黑除恶要在‘打伞破网’上再发力再突破”的讲话精神,王春花期待该“套路贷”由西安雁塔区以外的司法机关进行管辖,做到真正的“打伞破网”,除恶务净。(法制快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