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银保监会铜陵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因对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担主要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李永贵被给予“警告”处分。

企查查资料显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陈梅,2007年12月25日在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高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