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刑罚主要分为死刑、肉刑以及徒刑这三种刑罚。其中死刑又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种刑罚。

第一族诛,也叫做灭族。“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其中的“劓殄”的大致意识是断绝,“育”的大致意思是童稚。整句话可以看作是连儿童都不放过。第二、大辟,也叫做砍头。第三、炮烙,也就是在铜柱上涂满油,加热后将犯人放在上面,犯人最终就会因太烫而堕入炭火中,焚烧至死。第四、脯醢刑,也就是将犯人剁成肉酱的意思。第五、剖,根据《史记·殷本纪》记载,王子比干因为极力劝阻其父商纣王,而被商纣王在盛怒之下,将王子比干的胸剖开,把心掏出来。

肉刑也可以进一步分类为:第一、刖刑,也就是砍掉一只脚。传说殷纣王对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断其胫——小腿。没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们为什么不怕水冷。⑵宫刑。男子去势——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后代、断子绝孙。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断手。弃灰于公道则断手。⑸墨刑。脸上永远带着刑余之人的印记。

第三、徒刑,也可以被称作拘系作苦役。在商王武丁时期的著名辅佐傅说,在发迹之前,据说就是一个身穿囚衣的苦役,这同战国时期的“城旦”有几分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