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薪酬保密制度旨在限制员工之间相互知悉薪酬情况,防止员工之间相互攀比及恶性竞争等方面的一项管理制度。

2、薪酬保密制度一般适用于工作成效难以具体量化考核的岗位、特殊待遇或者引入特殊人才的情况对于普通岗位而言,保障他们同工同酬的权利比限制其相互知悉薪酬情况更有价值。

3、对员工的一些过失行为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加强引导与规范,甚至也可以进行处罚,而不是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案情简要】

1、熊成松系永旺公司顺德店保安,因熊成松将其奖金、花红信息发布到保安工作微信群,永旺公司顺德店以熊成松违反了《奖惩手册》规定的薪酬保密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熊成松的劳动合同。

2、熊成松认为永旺公司顺德店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永旺公司顺德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涉争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以劳动者违反薪酬保密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永旺公司顺德店提交的证据来看,《奖罚手册》的制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薪酬保密制度旨在限制员工之间相互知悉薪酬情况,防止员工之间相互攀比及恶性竞争等方面的一项管理制度。

首先,薪酬保密制度一般适用于工作成效难以具体量化考核的岗位、特殊待遇或者引入特殊人才的情况,本案中,熊成松是一名保安,一般而言,保安岗位之间的薪酬差别不会太大,而对于保安而言,保障他们同工同酬的权利比限制其相互知悉薪酬情况更有价值。

其次,熊成松发布是奖金、花红信息,对于保安岗位的奖金、花红数额,永旺公司顺德店应当而且有条件通过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实现量化和透明化。

再次,熊成松发布的花红与奖金信息是在永旺公司顺德店的保安工作微信群发布,影响范围有限,且从现有证据来看,熊成松的该行为并没有给永旺公司顺德店造成显著影响。

最后,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薪酬保密制度的本意来讲,对于保安提出薪酬保密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过于苛刻;另外,对员工的一些过失行为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加强引导与规范,甚至也可以进行处罚,而不是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综合以上因素,永旺公司以此为由解雇熊成松依据并不充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双方确认熊成松2010年11月22日入职、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867.74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永旺公司顺德店应向熊成松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280.62元(3867.74元/月×6.5个月×2倍)。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案例索引】

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永旺顺德店与熊成松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粤06民终11914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评析】

本案中,法院认可用人单位《奖罚手册》的制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从薪酬保密制度的制订目的、适用岗位、影响后果、管理措施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薪酬保密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裁判理由中提到了同工同酬权利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虽然不具体、较为原则,但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使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具有法律依据。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对于保安(普通岗位)而言,保障他们同工同酬的权利比限制其相互知悉薪酬情况更有价值,这也是法院认定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

法院并不否认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薪酬保密制度,并在劳动者违反该制度时可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但应区分不同的岗位,根据造成影响的程度,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适当的处罚,而不应直接一刀切进行辞退处理。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版权声明: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到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媒体欢迎直接本原文分享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