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老公多次嫖娼被抓包,能以此来起诉离婚吗?今天想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到底怎样才算感情破裂?下面,借用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原告王某和被告祁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在2012年育有一个女儿名为祁甜甜,从2015年开始,王某多次发现祁某经常在网上通过QQ以及微信等聊天工具与从事卖淫工作的女人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卖淫女居住的地址进行嫖娼,2015年4月,祁某签下保证书,保证自己不再嫖娼,如果再犯就离婚净身出户孩子归王某所养。但祁某写下保证书后,老实了几个月又开始偷腥,甚至变本加厉。王某对祁某已经绝望,认为婚姻已经破裂,不再愿意继续下去,故于2016年初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该院于2016年4月判决不准离婚。两人感情并未改善,故原告王某找到律所,在此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

我们都知道,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某综合分析。那么,嫖娼到底算不算感情破裂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可提出离婚;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很明显,嫖娼并不在列,虽然嫖娼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属于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但是在此类案件中,男方如果表明自己会悔过,以后不会再犯,夫妻感情并为破裂,法院一般会认同。因此,上述案例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王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很小。

田大状点评

看了这篇文章,关于法院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你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