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7月16日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有消息说,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郑州人注意,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欠的债不用还了吗?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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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注意,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欠的债不用还了吗?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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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比较知名的案例,要算中国香港艺人钟镇涛。

据媒体报道,1996年,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当时的香港楼市仍处在顶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夫妇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

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补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不仅是香港,日本、韩国、英国、美国等很多国家和地区,破产人的日常生活支出都会受到限制。

网友评论

@小涛: 咱们的破产法只涉及企业破产,没有提到自然人破产,一直被认为只是“半部破产法”,现在,这一局面将发生改变。

@岚山: 个人破产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给了债务人重新来过的机会。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那么个人遇到类似情况,也应该有同样的方式东山再起。

@一米阳光: 允许个人破产,对于创业创新而言,无疑是一种鼓励和宽容。诚信的失败者,不再因为一次跌倒而永世不得翻身。这是社会的进步。

个人破产制度虽然好

但是不少网友也心存疑虑

@星空: 这是不是意味着借钱不用还了?那个人破产制度最后会不会成了“老赖”的避难所呢?

对此,有专家指出,并不是申请破产就可以获得免责,更不要把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在破产程序进程中,相关主体负有不得抽逃资产、不得损害债权利益、配合破产等义务。此外,免责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

@城南旧事: 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所以,还应该出台一些配套制度,让那些试图“假破产”的人无空可钻。

@晴川: 随着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等不断完善,躲债、逃债将越来越躲无可躲、逃无可逃。

@金牌律师: 个人破产制度会对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等多个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所以一般人除非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

@对酒当歌: 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是历史的必然。“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现在还是根深蒂固,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完善仍然道阻且长。但是,现在的破冰,就是进步的开始。

来源:央广网、央视新闻、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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