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长江)泰州2个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其主要涉及海陵、高港调整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
此次共涉及土地总面积为109余公顷,其中涉及高港区及所辖白马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面积约63.56公顷,涉及海陵区及所辖罡杨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面积约45.83公顷。
苏政复〔2019〕39号对调整泰州市高港区及所辖白马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指出:原则同意高港区及所辖白马镇、永安洲镇、大泗镇、胡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高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38.382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5.179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8.382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5.179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高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苏政复〔2019〕40号对调整泰州市海陵区及所辖罡杨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中要求:原则同意海陵区及所辖罡杨镇、红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33.625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2.212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3.625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2.21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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