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筹”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众筹平台,该平台是由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轻松筹)推出的,主要针对商业市场众筹。然而,该公司却因“轻松筹”商标被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梦公司”)诉至法院。

追梦公司诉称,2014年9月,公司推出一款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筹款工具“轻松筹”,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于2016年6月28日注册了“轻松筹”文字商标。北京轻松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轻松筹”文字,该标识与原告商标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务属于原告商标核定的服务范围,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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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北京轻松筹公司在市级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故意模糊了自己原本的商标,改变其显著特征,并且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仅有细微差别,属于近似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刻停止侵犯追梦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赔偿追梦公司经济损失58万元。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要极力避免近似商标,既是为了自身品牌的独创性,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有哪些呢?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如果经常接触使用该商品或服务的人会混淆误认,那么很容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整体观察是指对商标的整体构成进行观察,看给人的整体印象是否近似。主要部分对比是指对商标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进行对比;

3、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如果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强、知名度高,那么在后申请的商标就更容易被判定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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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商标“显著部分”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关键,比较商标“显著部分”的读音、外观、含义是一个科学的方法,可以有效迅速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从而更好的认定注册商标侵权行为,运用法律维护自家注册商标的权益。所以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也一定要好好注意一下自己的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类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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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