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首宗“套路贷”案件宣判,主犯被重判20年!

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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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深圳龙岗法院获悉,该院对龙岗首宗“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判决书近10万字、常规打印148页。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彭某林、张某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聘用律师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14年年底开始,被告人郑某宾、尚某民等人合伙经营深圳市永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他们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慌不择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贷,却以“砍头息”“保证金”“违约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先通过制造多种名目的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甚至非法侵占被害人的房产等财物。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或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虽被告人人数众多,承办人也与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家属进行会面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保障了各方的合法诉讼权益。该案首次庭审从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始,除午餐一小时外,一直持续到当日18时。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合议庭分别对11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龙岗法院还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龙岗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以彭某林、郑某宾为首的犯罪团伙均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均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法院对被告人彭某林、郑某宾等11人涉黑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认定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或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其中,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中还有律师李某。李某作为“受聘”该团伙的“法律顾问”,不仅指导被告人如何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如何过虚假银行流水、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提起虚假诉讼等,还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通过这种途径变相侵吞被害人财产。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实习生 | 周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