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把亲属朋友违规招进公司吗看看劳动法怎么说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招录亲属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违法

其实在我们工作到一段时间过后,尤其是作为HR的朋友们,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某个亲戚希望孩子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工作,也许会找到你,希望你帮忙,也是没有办法去拒绝,若是亲戚家的孩子不符合招录条件被你带了进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被公司发现后,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否被法律认可,这样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去深入的了解。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规招录亲属进入公司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因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完善且举证不能未获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2466号]

伍某俐主张其于2008年8月1日入职北京恒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任职保洁主管。

2014年12月4日,恒某公司以伍某俐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亲属进公司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5年,伍某俐就本案争议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裁决恒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恒某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诉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劳动者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故公司是合法解除。

劳动者辩称:我不负责招聘,恒某公司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单位决定录用,与我无关,我同意仲裁结果。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恒某公司称之所以解除与伍某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因为伍某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实依据为:1.利用职务之便将伍某俐的父母通过伪造身份证件以及改变年龄的方式招募到公司并安排到自己的片区工作,为其父母不劳动或少劳动提供便利,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2.伍某俐与其父母在同片区工作,违反了公司中直系亲属不能在同部门工作的规定。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中,第一,恒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伍某俐有招录的岗位职责,不能证明系伍某俐个人决定对伍某、陈某进行招录;第二,恒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伍某俐知晓公司有招聘年龄的限制以及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等规定的限制;第三,即使伍某俐招录自己的亲属来公司工作,也不能认定伍某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伍某俐的父母为恒某公司提供劳动,公司给子其劳动报酬,此种情况下难以证明伍某俐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也无法证明公司因此而受到损害。综上,恒某公司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伍某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在此情形下,恒某公司解除与伍某俐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伍某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的盲目作为,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本案中,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安排亲属去自己管理的片区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确凿,且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也约定“劳动者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用人单位以做效尤,认为解除劳动合同“顺理成章”。但遗憾的是,劳动案件的法律判断并不像用人单位想象的那么“顺理成章”。

首先,客观事实不同于法律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在法律上不会得到认可,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劳动者可能真的通过其他手段安排亲属入职自己管理的片区,也可能真的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确凿证据,最好还是不要匆忙处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并未约定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即便劳动者真的安排了直系亲属,用人单位还是缺乏处罚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也未必会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法律是讲究情理的,正如法官所言“伍某俐的父母为恒某公司提供劳动,公司给予其劳动报酬,此种情况下难以证明伍某俐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也无法证明公司因此而受到损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依据这种亲属关系,惩罚劳动者。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对解除行为做出合规性评估,切勿轻信自己的专业能力,盲目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