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零售业、住餐业、居民服务业等领域违规发行预付卡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甚至出现恶意圈钱跑路等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离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25号)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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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治理行动为期3个月(2019年7月—9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7月1日至31日)。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册子,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或社区开展宣传,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预警和提示。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31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督促辖区内发卡企业认真对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报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三)规范整顿阶段(9月1日-30日)。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主要查阅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发卡记录、台帐、财务报表、资金存管和使用、缴纳保费相关凭证等有关情况。

为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以济南市商务局滕志超副局长为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分管局长为成员的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各区县专项治理行动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其中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行动方案,负责行动的安排、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及监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菅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中有关企业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赵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