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7月19日下午消息,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拦路收取“过路费”涉恶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非法拦路收取“过路费”的涉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吴某某、邓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吴某某、邓某某等人员,以山场权属存在纠纷、运输车辆超重超载、车辆通行易发事故等理由,多次聚集采取哄闹滋扰、阻挠拦截等手段,非法拦路收取“过路费”,妨害广西金某林业公司运输车辆正常通行,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案件经公开审理,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邓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