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光毅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12时许,被告人杨光毅看到被害人杨某某(殁年10岁)独自一人外出卖百香果,遂产生奸淫杨某某的念头,并在杨某某返家途中必经的一竹丛中守候。当杨某某走到竹丛时,杨光毅拦住杨某某并将杨某某抱上附近的瘦沙岭,使用暴力手段对杨某某实施奸淫,最终致其死亡,并抛尸。
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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