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两个案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两个案件都是在近期宣判且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对于案件的判决不满,同样是恶性案件,为什么一个死刑,一个终身监禁?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此,我仅根据现知信息进行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

首先,我想要讲的就是法系的问题。美国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法官以及陪审团对于案件的裁量权比较大,在诉讼中,陪审团以及法官的看法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而我国是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一般根据现有的法律进行裁判,不同的罪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同一个罪也可能有好几个量刑幅度,法官要做的就是在其法定量刑幅度内裁量。

在章莹颖的案件中,正是因为陪审团对于死刑这一量刑未达成一致意见,陪审团才做出了终身监禁的决议,且不得假释。

而在张扣扣案中,其性质决定了他的结果,他虽然是为母复仇,但其实在其母的案件中,张母先挑事,对人脸上吐唾沫,也是张母先用一米长的钢条击打王正军的头,王正军才随手捡起木棍反击,失手致张母重伤死亡。在之后,法院认定王正军故意伤害致死,但考虑王正军未成年,以及其他因素,王正军判了七年,按照当时的法律,这样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因此,于法来讲,在张母的案件中,为其母复仇不足以免张一死,其案件性足以判处死刑。当然,这是法律层面,于情来说,我们谁也没办法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就这样被人杀害而无动于衷,所以我并不想去评价他是对是错,我只能希望他报仇之后能够释然。

其次,我想说的是在对待死刑的态度上,中美两国有很大不同。美国很多的州已经废除了死刑,章案所在的伊利诺伊州就是其一,它在2011年就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使得章的案件想要判处死刑增添了很大阻力。

就像之前的江歌案中,江歌母亲曾发动过请愿活动,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日本很早以前就废除了死刑,在江歌案之前曾有人被判处死刑,其原因是当时日本国内几十万的国民进行请愿,江母就是效仿此案。

而在中国,死刑一直存在,现今刑法中能够被处以死刑的罪名还有几十个,因此,在如今中国,只要你的犯罪情节以及性质等达到法律规定,就可以处以死刑,在张扣扣的案件中,人们之所以不满判决是觉得张扣扣事出有因,为母复仇,天经地义,但如果我们抛开这个因素,他被判处死刑相信大部分人是能接受的。

其实两个案子还有很多不同,我也只是就我了解跟大家谈谈罢了,章莹颖案的宣判结果出来的时候,我跟很多人一样,真的难以接受。但,中美两国终究不同,美国有其独立司法权,我们无法去干涉,只希望这个善良爱笑的女孩子能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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