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批嘉定人又可以领钱啦~

小编从上海规划资源局了解到

一波征地补偿方案和征地公告出炉

涉及嘉定 3个镇11个区域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安亭镇】

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沪〔嘉〕征地告[2019]第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3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安亭镇18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春秀路、南至地块边界、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谢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安亭镇老宅村会浪组1249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9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安亭镇老宅村马北组141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1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69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9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23号、沪〔嘉〕拟征地告[2019]第03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7月24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7月10日

【徐行镇】

2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沪〔嘉〕征地告[2019]第0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徐行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储备徐行镇1801号地块

东至小宅沟泾、南至基地边界、西至浏翔公路、北至基地边界

1、 嘉定区徐行镇124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5.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牌楼组1234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7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1.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58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70.6平方米、建设用地1245.3平方米、未利用地471.8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8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马陆镇】

3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20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东沙组、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封家组、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西沙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6262.7平方米、建设用地 713.5平方米、未利用地 28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7263.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标准为马陆镇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标准为马陆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元 ,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7月3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7月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羌俊英

联系地址: 沪宜公路2228号

上海市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日

4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1号

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东沙组、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西沙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0847.9平方米、建设用地 15498平方米、未利用地 2419.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8765.2平方米。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羌俊英

2019年7月2日

5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29号

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陈家桥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75.5平方米、建设用地 1151.9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427.4平方米。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羌俊英

2019年7月2日

【安亭镇】

6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8号

嘉定区安亭镇林家村东林组、嘉定区安亭镇林家村杨家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69.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89.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759.1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标准为安亭镇农用地98.4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8.4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标准为安亭镇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元, 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7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8月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联系地址: 墨玉北路263号

7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7号

嘉定区安亭镇林家村杨家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0.5平方米、建设用地 360.2平方米、未利用地 386.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747.4平方米。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8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7月16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8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4号

嘉定区安亭镇前进村蔡家组、嘉定区安亭镇前进村夏田组、嘉定区安亭镇讴思村柿北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73.5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6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042.5平方米。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9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5号

嘉定区安亭镇前进村夏田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03.5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771.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174.8平方米。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10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6号

嘉定区安亭镇塘庄村李家组、嘉定区安亭镇塘庄村马泾组、嘉定区安亭镇讴思村柿北组、嘉定区安亭镇讴思村柿南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71.3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724.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196.2平方米。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11

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33号

嘉定区安亭镇林家村福前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52.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98.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151.7平方米。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编辑: 小怪兽

来源: 上海规划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