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内容:

任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天然气接口费(天然气初装费)
根据国家2017年发文,凡2017年6月20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用户收取。这项收费原来做为政府定价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2002年版),由省级制定。在新的《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2018年版)中已经取消,不再由价格部门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暖气热量表
(一)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7号)规定:“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
(二)这项费用在新的《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2018年版)中未列入,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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