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年代真是什么奇葩的事情都有啊,房屋买卖合同也能够说写错就写错,只有业主的义务是不可以更改的。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律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阳台应该封闭的,为什么我们的阳台现在是开放的?”业主看见房子后问。

“哦,阳台是非封闭的,合同上是我们写错了”,开发商答。

“可是你们当初卖房子的时候也是说阳台是封闭式的,怎么能说改就改呢?房屋买卖合同里面约定的也是封闭式的阳台”,业主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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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波折之后,听内部消息称,开发商同意将开放式的阳台改为封闭式的阳台。

这年代真是什么奇葩的事情都有啊,阳台能说改就改,合同也能够说写错就写错。只有业主的义务是不可以更改的。

看了当事人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后,我内心是极其愤怒的。

因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极其的少,大部分内容见补充协议,其中主合同部分条款对业主有利的,但开发商还认为合同写错了。

而主合同的大部分条款,在补充协议里面都有相应的补充约定,而补充约定的内容几乎推翻了主合同相应内容。

比如主合同约定,一期交房60天后可以解除协议,而相应的补充协议约定,无论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超过60日,乙方都不可以解除合同。

作为法律人看到这样的合同补充约定,我震惊了,惊呼开发商的实力。难道他们认为没有人可以监管这个事情吗?

如此为所欲为的约定,宣传资料开发商说不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不作为实物的参照,小业主忍了。通过补充协议把主合同内容全部推翻,甚至剥夺小业主的权利,还继续忍吗?

深深的叹了一口气,内心许久无法平静,买房真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