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三秦飓风2019”执行专项行动,现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

凡在榆林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发出后15日内到执行法院主动申报财产情况,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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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立即履行债务或者报告财产的,或对财产变化情况不主动申报、申报不实、逾期拒不主动就履行能力作出说明的,一律采取下列措施: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

3.罚款、拘留。单位为被执行人,可视情形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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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向人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以及已经发生的变化情况。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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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消费行为,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并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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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0912-3232805

榆阳区人民法院

0912-3523110

横山区人民法院

0912-7669269

神木市人民法院

0912-8307120

府谷县人民法院

0912-8731011

靖边县人民法院

0912-4649696

定边县人民法院

0912-4335461

绥德县人民法院

0912-5715656

米脂县人民法院

0912-6423110

清涧县人民法院

0912-5212599

佳县人民法院

0912-6734079

子洲县人民法院

0912-7224043

吴堡县人民法院

0912-6521780

特此通告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