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资助是党的惠民政策

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关系到一方教育

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更关系到整个教育的公平正义

为了把政府的资助政策落实好

确保做到无一名入学新生

因贫而失学

姜堰公布2019年入学新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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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姜商”助学金

户籍在姜堰区的孤儿、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姜堰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高中阶段新生为姜堰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高一新生;大学新生为姜堰区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并被公办本科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每年资助名额为30名左右,其中高中阶段20名左右;大学阶段10名左右。助学金补助标准为高中阶段新生每人每年3000元,连续资助三年;大学新生每人每年6000元,连续资助四年。

2、“沪姜”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姜堰籍的孤儿、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子女,且2019年被江苏省姜堰中学和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录取的高一新生,资助名额为1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三年。

3、“明日之星”慈善助学活动

姜堰区户籍孤儿、低保家庭、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本年度考入本科、大中专院校和高中(含职中)的学生(已享受姜堰区其他政府部门入学救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次慈善项目的救助)。本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大中专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高中(含职中)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4、“金秋助学”活动

资助对象为2019年度姜堰区总工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大学生,普通高中生(含中专生)。

5、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姜堰籍年人均收入在6000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子女;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优良;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且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一新生(民办高校、预科、预升本学生及国家定向、军校、师范、委培等免费大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孤儿(事实孤儿),贫困残疾人、单亲家庭,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致生活困难家庭。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6、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

户籍在姜堰区的孤儿、低保和姜堰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持有残疾证学生、有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今年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按本科生每人3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补助经费。

7、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在就学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年度的9月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全额承担。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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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姜商”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录取高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初中申报、录取大一的新生在所毕业的高中申报)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扬姜商助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信息,经毕业学校和当地镇民政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后,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姜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公示无误后,提交扬州市姜堰商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高中阶段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于每年8月底直接发放到本人手中;大学阶段受助学生,由扬州市姜堰商会安排知名企业家与其形成结对帮扶,每年8月底举行一次见面会,资助资金由扬州市姜堰商会知名企业家直接捐赠给受助学生。申请学生需附的证明材料:(1)户口簿复印件;(2)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4)导致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5)学生家庭生活照、居住情况照各一张;(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沪姜”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本人向所毕业初中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泰州市姜堰区沪姜助学金申请表》,按实填写好相关信息,经毕业学校和当地镇民政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后,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一并送交姜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公示无误后,提交姜堰上海商会审定,并确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由姜堰上海商会安排知名企业家与其形成结对帮扶,每年8月下旬举行一次见面会,资助资金由姜堰上海商会知名企业家直接捐赠给受助学生。申请学生需附的证明材料:(1)户口簿复印件;(2)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4)导致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明日之星”慈善助学

每年8月,孤儿、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凭低保证和入学通知书及学生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由所在镇(街道)民政办出具身份证明)到本辖区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由各镇(街道)民政办于8月10日前统一集中报姜堰区慈善协会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慈善助学资金。

“金秋助学”活动

7月-8月上旬,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姜堰区总工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凭入学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成绩报告单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姜堰区总工会。经姜堰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认后发放助学金。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7月上旬—7月20日,各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姜堰共青团网站下载《江苏省希望工程圆梦大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后,统一上报到姜堰团区委希望工程办公室;7月21日—8月中旬,由团区委希望工程办公室审核受助学生申报材料,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资助学生名单;8月下旬—9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助学金,并做好走访慰问受助生活动和有关跟踪报道工作。

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

每年7-8月份考取大学的贫困新生本人到所毕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助学金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需加盖村、镇相关部门及学校公章)、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学生本人在姜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学校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照经济贫困家庭子女的申请条件,确定资助初步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姜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姜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申报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确定本年度受助学生名单,资助经费在9月30日前直接汇入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

每年5月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在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在校生在就读高校提出申请,8-9月获得助学贷款申请的大学生,凭学生本人签字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姜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姜堰区教育局407室)办理助学贷款合同,资助中心出具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凭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贷款资金由国开行直接转账给高校。没有参加预申请的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凭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姜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除第七项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兼报,其余项目申请学生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否则取消该生所有申报的资助项目。

在申报资助项目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姜堰区教育局窦银林联系,联系电话:88086057。

其他部门联系电话:

姜堰区民政局(姜堰区慈善协会):88229127;姜堰区总工会:88857920;姜堰区团委:8886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