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昆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西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拥护社区党员金星危险驾驶问题

2018年1月19日18时许,金星在昆明市广福小区附近吃饭饮酒,同日20时许,其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广福小区行驶至河宏路与前兴路交叉口西口时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5.53mg/100ml。

2018年9月14日,其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9年3月7日,金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党员李德生危险驾驶问题

2018年4月27日19时许,李德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晋宁县古城镇行驶至昆明市环湖东路红泥嘴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1.77mg/100ml。

2018年8月28日,其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9年6月14日,李德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工勤人员魏忠万危险驾驶问题

2018年1月12日22时许,魏忠万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广福路行驶到河宏路与前福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9.96mg/100ml。

2018年9月25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魏忠万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1月15日,魏忠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9年6月27日,魏忠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来源:昆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