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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到13日,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及《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减少提取材料、放宽提取条件、推行网上办理、贷款额度及贷款方式等方面。19日,该中心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反馈。

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时,有市民提出职工办理还商贷提取业务时,能否不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这条意见被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纳,并表示将逐步实现。

据介绍,职工还商贷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目的是验证该笔贷款真实性及贷款性质。随着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开展,中心将与更多银行实现商业贷款数据联接。在目前已实现数据联接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商贷职工还贷提取可不提供征信报告。

针对“物业费可提取额度低”的建议不采纳,理由是公积金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现行三星级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5元,按120平方米住宅换算,每年物业费支出为2232元。修改后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可提取1200元,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合计可提取2400元,高于三星级物业费标准。针对“恢复维修资金提取政策”的建议不采纳,理由是住建部要求提取条件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提取范围。2017年4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针对“没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可还贷提取”“有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按照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等建议不采纳,并给出了相应理由。

与此同时,在《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中,“建议全款付清的购房者,允许其在三五年内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先购房、后贷款。”这条意见不采纳,理由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购房用途、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进行风险防控,明确贷款用途为所购房屋的购房款;个人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新建商品房个人按揭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存量房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卖方账户。

另外,因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只规定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不涉及具体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国家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确定贷款最高额度,积极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所以,“建议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意见暂不采纳。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