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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随着近年来房价蹭蹭的上涨,房子已经成了许多家庭最重要的财富之一,也成了压倒众多婚姻的一根稻草,对于许多女同胞来说,安全感的来源不是一句承诺,而是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所以,近年来对于房子如何划分大家都普遍关注,那么,房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到底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呢?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一个故事就是如此,以下是读者的私信:

田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6年了,一直没有孩子,现在因感情不合要离婚了,我们是婚内购买的房子,登记在我和我老公的名下,因为这个房子现在市面估值比较高,比之前买的翻了几倍,我老公他们家不同意,我老公的爸妈想出一招,这个房子的钱是他们借给我和我老公的,还和我老公补了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把我告了,我真的是有理也说不清,我知道,他们就是嫌弃我没有生儿子,这个房子的钱当初就是我老公工作挣的,但是都给他爸妈保管的,现在还想让我还利息,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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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收到这位当事人的来信,我表示非常的同情,也对她老公及家人的行为表示不耻,但是就事论事说,现在当事人丈夫的家人拿出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是否能够证明买房钱是小两口借款的事实呢?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当事人丈夫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亦有证据显示两人在结婚后通过当事人丈夫支付房款的方式购买了两套房屋,并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故当事人和其丈夫应对丈夫的父母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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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事人主张丈夫一家存在恶意串通,但是在当下来考虑并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予以证明,故,我个人认为,综上所述,法院一般会判定承认该借款关系,当事人需要承担借款及利息。

至于说赠与一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要解决的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问题,该条款适用的条件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该条款并不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的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款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买房屋,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转账即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法院一般不会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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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状点评

女同胞为了自己打算没错,但是换位想想男同胞也怕啊!万一遇到马蓉、给你戴绿帽、结了就离,父母血汗钱岂不是要被分走一半?讲到这里,男同胞该补借条的赶快补,这个事做起来比较容易,神不知鬼不觉。女同胞们就赶快让公公和婆婆补个赠与协议,不过呵呵,这个比较难开口,需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但没有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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