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以降编民耕战政策模式初探(秦汉)
李治安,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自“商鞅变法”滥觞,基于授田和二十等爵的编民耕战,构成了秦汉以降近半帝制国家临民理政的主导性模式。它历经秦西汉的鼎盛、北朝隋唐赖“均田”“府兵”及“租庸调”的再造复兴和明代“配户当 差”为特色的最后“辉煌”在两千年的历史舞合上表演不同凡响。作为马克思所云“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典 型体现的编民耕战模式,重在对百姓及地主经济实施全面管控,尤以徭役、兵役沉重,故特名“耕战”其目 标是举国动员和富国强兵。本质又在于摈弃责族私人领属,与郡县官僚制配套,构建藉授田、户籍、赋役直 接控制役使全体百姓的国家农奴制秩序,进而为君主专制集权提供最大化的社会平合及经济资源。该模 式以授田或均田暂时解决地主经济自身的“瓶颈”难题,充当着专制皇权与农民间直接统制、隶属的政治 “链条”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延续发展和古代重大工程营造等,厥功甚伟。该模式下“举百万井疆耕耨之 丁壮为奴隶”及强制析产分户,往往带来“逃户”脱籍、人口与资源失衡等。藏富于国客观上也容易助长君 主及官僚的权力膨胀或滥用徭役,进而酿成暴君祸害天下和官民极端冲突,增大帝制国家的风险系数。其 “公权力”被滥用等缺陷,又需要兼容型的士农工商较自由发展模式为其寻求出路。
作者吸收有益成果,进而认为,自“商鞅变法”滥觞, 基于授田、编户齐民和二十等爵的编民耕战,即奠定“秦政法”的基石,构建起秦汉以降近半帝制国家 临民理政的主导性模式,亦不失为从国家与社会层面进_步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真谛的“钥匙”
一秦汉时代:耕战体系的确立
长期以来,因史料欠缺,学界探讨秦汉二十等爵、授田及其与编民耕战的相互联系,尚若明若暗。 前揭《商君列传》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恰可彼此补充,相得益彰。不难窥知,“商鞅变法”所奠定 的制度及政策至少包含什伍编制、强制析产、授田、颁二十等爵、奖赏耕战及抑制工商等五六项内容。 基于五六项内容建立的,以往都被学界视为以富国强兵为宗旨的改革措施,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 我们从临民理政的角度看,上述变法或改革措施的要害本质又在于:西周式领主制所包含的地权与 治权相分离,体现帝制郡县官僚机器直接临民的“军功爵”编民耕战模式的问世与确立。尤其是参照 《二年律令》等,可让我们获取关于编民耕战模式的一系列重要认识。其中,授田是基础,“编”为户籍 组织,“耕战”体现赋役义务,“军功爵”及强制分户充当保障手段,富国强兵又是政治目标。由授田 制、编户齐民和二十等爵构建起来的编民耕战模式或秩序,意味着与地主经济形态相伴随的帝制郡 县官僚机器临民理政主导方式的奠定,实乃秦汉帝国的基石与支柱。这正是“商鞅变法”高于同时代 其他诸侯国改革的划时代意义所在。
授田制
—般认为授田制始于战国④。《商君书》中已出现“制土分民”,“为国分田”,赏军功爵且赐田一 顷,宅九亩⑤。秦始皇曾“使黔首自实田”,实乃承认百姓实际占田,且秦制自大庶长到公士皆享岁俸。 真正把授田制与二十等爵制结合起来且能见之于传世法令的,毕竟是在西汉。
张家山汉简《户律》明文规定:农民若把所受田宅赠人和买卖,不得重新授田;买卖土地要由基 层官吏办理相关手续,乡啬夫、田啬夫等主管小吏拖延不办者要受罚,说明国家法律对土地买卖的保 护和支持。但《二年律令》又载“田不可垦而欲归,勿受偿者,许之”,整个授田过程和“田不可垦而欲 归”,似显示帝制国家的最高土地所有权,允许农民买卖只反映其占有权。就是说,汉代授田制中“田 不可垦而欲归”和允许农民买卖等条文,意味着汉代土地国家所有和私有的二重性,亦即所有权和占 有权的相对分离。“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穑积,习战 阵之事”。授田制及户籍、耕战军功爵的捆绑实施,表明土地制度已从领主井田共同体过渡到国有 和地主占有二重体制,也使受田编民部分带有了国家农奴占田的色彩
编户制
(2)“编”为户籍组织
所谓“编”,即一概编入国家户籍,故称“编民”“编户”。在法律上,“编民”的平民身份整齐划一。 虽然在“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方面没有平等可言,但毕竟是整齐划一 地编制户籍,整齐划一地直接隶属于帝制国家,整齐划一地强制析产分户及实施什伍连坐,故又曰 “齐民”。杜正胜言:‘编户齐民’就是列入国家户籍而身份平等的人民”,就是“严密组织下的国家公 民”④。此“公民”大抵指战国以来国君或帝制国家直接管辖的百姓⑤。
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傅籍”,即登记名籍,作为服兵役和徭役的依据。“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 家徭役也。”⑥东汉末徐幹说:“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罢 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民数周,为国之本也”⑦。户籍制作为“控制和管理‘公民’的一 项主要制度”⑧,关乎编民耕战的秩序结构,充当“分田里”、“令贡赋”、“起田役”和“作军旅”的前提。 前述西汉授田,更以严格的户籍制度为先决条件,依名籍授田,循名责实,有名于上,则有田于下。 “诸不为户,有田宅,附令人名,及为人名田宅者,皆令以卒戍边二岁,没入田宅县官”。不著名户籍、 冒用他人户籍、或代替他人占田者,不仅要收回土地,而且要受到强制戍边二年的重罚⑨。这里,户籍 与授田连带执行,密不可分,授田对象必须是国家的编户,授田既是编户可享受的权利,同时也是其 纳税服役的物质依据,编户进入官府户籍且领受来自国家的土地,纳税服役也就是天经地义。在这 个意义上,户籍和授田共同构建起“编民耕战”的基本框架
耕战
(3) 耕战”体现赋役义务
“耕战”之“耕”,既是编户的农耕职业,又指编入户籍而授田的编民承担的赋役。即需缴纳十五 税一到三十税一的田租,人头税含120文的算赋及23文的口钱,丁男每年服劳役一月①。睡虎地秦 简的《徭律》居《秦律十八种》之一,其《法律问答》又规定:盗采不值一钱的桑叶,就要遭受服徭役三十 天的处罚②。同时奖励男耕女织和“勤劳本事”③,“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免除徭役。又抑制 工商“末利”,不惜以没为官奴婢之苛法,惩罚从事工商而贫者。周振鹤说:秦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即 “农本思想”,原宗子云:秦国实行的是独重农耕的“大田谷作主义”④,都是对编民耕战以农耕为本的 很好阐发。
“耕战”之“战”,是指丁男须充任一年“正卒”和一年“戍卒”或“卫士”⑤。所谓“丈夫从军旅”⑥,是 也。秦西汉的编户齐民“构成国家武力骨干”⑦。又奖赏军功以上爵。“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⑧ 奖励耕战的功用在于: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⑨;“陈良田大宅,设爵禄,所以易民死命 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瑡^这里的“死”和“力”,就是奖励耕战政策下 编民为国家履行的义务或价值所在。
军功爵
(4) “军功爵”保障手段
关于秦、西汉以皇权为核心的“军功爵”制的爵位等第,后人通常把列侯、关内侯、大庶长、驷车庶 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 袅、上造、公士二十等,或分为公乘以下八等为民爵,五大夫以上十二等为官爵瑏;或分为侯、卿、大夫、 士四大等级瑣;或简单分为高爵、第二、低爵三级差*。睡虎地秦简《军爵律》云:“从军当以劳论及 赐”,反映按军功大小作为主要标准赐爵。汉高袓五年(前202)颁诏: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 爵田宅,……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承认原有的爵位田产,
综上,“军功爵”编民耕战为商鞅所开创,秦、西汉相沿当作国家临民理政的主导性模式。它以授 田为基础,“编”为户籍组织排列,“耕战”体现赋役义务,二十等“军功爵”及强制分户充当保障手段。 在处理国家与民众、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等层面,重在强权管制,划一编制五口之家,国家直接统辖编 民,直接向编民课以赋税、劳役和兵役,产业上重本抑末,政治目标则是举国动员和富国强兵。其授田适时实现土地与劳动者的结合,藉此缔结了帝制国家与编民间统辖、被统辖的政治契约以及相应 的编民耕战秩序。就是说,编民耕战模式或秩序,实乃秦汉帝国的基石与支柱,也支撑着连绵两千年 的“大一统”郡县制中央集权。
“商鞅变法”所奠定的“军功爵”编民耕战模式,很快成为秦翦灭群雄、完成帝制大一统的制胜法 宝。如蔡泽所云: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力田穑积,习战阵之事, 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贾谊也说:秦孝公据殽函 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嚢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 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从政治军事成效看,编民耕战模式以“国富兵强”为目标,“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 戎士”④,手法上仰赖行政强权,重在能够集中财富和军力于国家,类似于国家资本主义或军国主义。 在与商业、手工业发达繁荣,“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⑤的齐国等关东诸侯国争雄之际,秦国所 据关中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固然落后于齐、魏等,但因齐国的政策是农工商多种经营和较自由发展, 基本上是藏富于民,先富民后富国。秦国则采取编民耕战以富国强兵的策略,形成了藏富于国和集 中财力人力的举国体制,进而抓住了古代战争中兵员和粮食两大关键。又兼秦编民耕战模式下“民 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齐国民众则容易沉湎于“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蹌跑”, “怯于众斗,勇于持刺”。秦翦灭六国和实现空前的大统一,实乃商鞅“军功爵”耕战模式与齐国“士 农工商”较自由发展模式的博弈对决,也是藏富于国和集中财力人力的举国体制与藏富于民,先富民 后富国模式对决并取得胜利的结果。秦国运用编民耕战模式,将关中及巴蜀农业发达的地缘优势悠久传统发挥到极致,在与齐国等对决中扬长避短,优多劣少。基于这样的模式及民风等差异,最 终结局注定是秦战胜了齐等关东六国,进而完成大一统。这就是历史的法则,任何力量都难以抗拒。
秦帝国夭亡以后,商鞅开创的编民耕战模式仍较长时间地充任后世治理国家的主导。取代秦朝 的西汉,虽初期一度施行“黄老政治”,一度纵容私人工商业发展,但仅是作临时调适或某种补充,编 民耕战模式依然处于主流和鼎盛。西汉帝国得以集中控制数以千万计的人力、财力和军队,着手从 事秦帝国未尽的功业。特别是汉武帝黩武开边,主动出击匈奴和经营西域及西南夷等功业,可与秦 始皇媲美。所依赖的也主要是秦汉“军功爵”编民耕战模式。
晁错所云: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 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大抵为编民耕战模式下户籍、赋役和授田的秩序梗概。如前述,秦 汉的徭役同兵役相联系,男子一生中一年充本郡“正卒”,一年充“戍卒”戍守边疆或充京师“卫士”。 “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孃”,正是秦西汉兵役与徭役皆出于编民的写实。元光二年(前133)六月, 韩安国、李广、公孙贺、王恢、李息“将三十万众屯马邑谷中,诱致单于,欲袭击之”。元朔五年(前124) 春,“大将军卫青将六将军兵十余万人出朔方、高阙,获首虏万五千级”。元狩四年(前119)夏,“大将 军卫青将四将军出定襄,将军去病出代,各将五万骑。步兵踵军后数十万人”。上述三次大规模的 征讨匈奴等,征用调集兵卒动辄十万、数十万,除部分招募外,依赖的主要是编民的兵役。而元光三 年(前132)五月,“发卒十万救决河”,又是兵卒从事工程劳役。换言之,汉武帝黩武开边及修河,应 用的“法宝”同样主要是秦汉“军功爵”编民耕战模式及其征调兵民。因秦皇汉武竭力推动,秦西汉“军功爵”编民耕战模式达到了鼎盛。它不仅成就了缔造秦西汉集 权统一帝国的伟业,还长期作用甚至较多主导两千年传统社会。尤其是在北朝隋唐和明代实施六七 百年,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和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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