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孕检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满足的条件,虽然有规定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目前有部分地区生育医疗费用可以走医保报销,或者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比如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要注意,这部分费用有限额规定,产检费一般在1000左右,顺产一般在2500左右(各地市略有不同),超出规定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担。

并且,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也就是说,走了生育保险报销,就不能再走医疗保险报销了。

生育保险没缴满12个月,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以福建省为例,就有3种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第6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漳政综〔2018〕100号)第3条: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支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本人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本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符合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政策规定的,按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福建地区想要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无法报销,需要自费

目前,福建省内(除了福州、厦门和漳州外)女职工生育保险未连续缴交满12个月的,不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而且也不可以刷社保卡结算。

2、 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报销

福州地区的女职工在分娩时,若生育保险未连续缴满12个月,只要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申请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3、直接走医保报销

厦门和漳州的生育医疗费用是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只要单位有正常参保缴交医疗保险,就可以直接刷社保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手动报销。

生育保险没缴满12个月,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照常发放,按女职工正常上班的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