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取得几张发票上注明税额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申报表如何填列?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自2018年7月1日期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66号)第四条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所以,你公司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抵扣,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入“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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