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事情,是安身立命之所在,也是可以为家人遮风避雨的港湾,但是在生活实践中,购房者也难免会碰到一些阻碍。

林某在2016年12月22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林某在签订协议后,自愿向开发商交纳12万作为所选房源定金,自愿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25楼6单元3-1号房,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每平单价为8000元。2016年12月31日,林某向开发商支付了余下购房款84万元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2月23日林某接房后,委托相关部门测量,实际面积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少了12个平方,误差已经达10%,林某对此表示不满。双方经过多次调解未果,遂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当地法院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双倍返还超过3%部分即7%的房价款。

那么在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发现购买面积和实际面积有所出入,我们作为购房者又有那些权利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 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本文由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吕蓝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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