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敌现实十分频繁。而征地补偿款作为较大金额的资金,在一些偏远地区还会被相关人士挪作他用。那么,农村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截留?

网友咨询:因修建环城公路,从村征收了几十亩土地。征地公告上明确了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领取征地补偿款时,却发现补偿款少了一部分,征地补偿是怎么算的,可以自行截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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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夏可亮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款不可以自行截留。征地补偿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截留,不能私自挪用。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夏可亮律师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此可知,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有很明确的规定的。无论是谁,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私自对征地补偿款进行征收,村委会自然也不例外。

土地补偿费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村里没有法律依据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要求村集体组织发放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