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视财经评论丨顶格处罚60万或将成历史!证券监管:“顶格”要顶用,必须罚到痛!

7月26日,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向外界释放最新监管信号。证监会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将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造成违法违规成本低、处罚轻,有哪些客观原因?要让顶格处罚真的顶用,监管又该从哪些方面全面加码?

7月27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和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做客演播室,深度解析。

违法成本 到底多低?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叶林:现行处罚上限 落后于时代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1998年《证券法》起草的时候大致规定了一个幅度,放到20年前这个标准也不算太低了,问题是20多年没有变化,在一个非常大的历史变迁后,这样的处罚上限,跟时代发展是不搭调的。

刘戈:顶格处罚像隔靴搔痒 有历史成因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当年在立法的时候,大量参照了其他行政立法,包括类似于侵权、假冒伪劣等等,更强调警示作用。而且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可能假冒伪劣、合同欺诈这些问题,涉及金额也就几万、几十万,所以所谓顶格是这样的标准,也能理解。但放在今天的环境下,这样的处罚力度就形同隔靴搔痒。打个比方:如果酒驾就罚一块钱,能带来警示作用吗?

顶格处罚 如何顶用?

叶林:要想罚到痛 手段都得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我们现在法律责任实际上包括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讲刑事责任,现在《刑法》虚假发行证券罪,最高刑期5年,骗成千上万上亿的钱,就罚5年,真的代价太低。所以真要顶格,往哪儿顶?另外,民事责任的赔偿,现实当中真正落地的并不多,这个部分可能也要加强。而行政责任部分,60万元这条线,大家都知道它低,到底提高到什么标准可能要论证,但方向是一定的。所以说各种手段都要用上。

刘戈:要分清“错与罚”和“罪与罚”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现在证券市场违法违规,大家之所以觉得罚得轻,我认为很多是按“有错”的逻辑来处理的,深究的话,《刑法》中有一条叫做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在信批时做手脚,算不算诱骗投资者?如果算,那应该怎么界定犯错还是犯罪?这个性质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

叶林:精准处罚是大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大力度的处罚,往往会伤及一般投资者,这是证券市场一个非常难堪的现实问题。很多时候害了一家公司的,就是那几条臭鱼,但所有投资者都要跟着买单,这是个矛盾。所以真正下狠手罚的对象,应当是真正的责任人。

刘戈:相比行政处罚 民事诉讼和刑事惩戒更给力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很多人都知道安然公司造假案,最后是以5亿美元罚款和向投资者支付几十亿美元赔偿结束,当然最后安然也破产了,另外,相关保荐机构也都付出了巨额罚款。也就是说,罚疼了不见得能完全杜绝市场中有人铤而走险,但没罚疼,一定会不断重演,总有人希望以小博大,在这方面,刑事惩戒会更给力。

叶林:应主动监管 提升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每一个投资者大家信息不对称,很难了解事实真相,因此作为一个投资者本身具有举证天然劣势,弥补这个劣势靠什么?某种程度上靠我们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甚至包括现行法律举证规则的改变。通过这样的努力,使弱小的、受了欺负的,但又无力举证的投资者,能相对便利地提出主张,这是重要的观念变化。

叶林:既要罚到痛 更要赔到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民事赔偿要有感,违法违规的要有痛感,获得赔偿的投资人要对损失补偿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