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是民国时期著名的作家,很多人都对他的生活非常好奇。那么,作为一名文豪,鲁迅每个月的收入有多少呢,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的话值多少钱呢,这个收入是高还是低呢?

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成立,鲁迅受教育总长蔡元培邀请,出任教育司第一科科长,后得袁世凯赏识,被提拔为教育司佥事。袁世凯十分重视教育,所以当时教育系统的工资还是比较高的。鲁迅的职务比科长高半级,工资是240元,不过由于民国初期政府比较穷,公务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并没有那么多。鲁迅在1913年9月27日的日记里曾记载过这样一句话“收本月俸七十元,余七十元为公债票,未发。”所以鲁迅实际拿到手的是170元。

1917年,教育部进行了薪资调整,鲁迅此时的月工资是350元,拿到手的至少也有300元,跟同时期北京大学系主任的最高工资是同一个标准。那么那个时候的350元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呢?用粮食价格来衡量的话,那时候的上海,面粉一斤0.1元,大米一斤0.07元,而我们现在的大米白面大概一斤3-5元,算下来一块大洋有30到50元人民币。那么鲁迅的收入大概是10000元。从房租价格来说,那时候一间20平米的单身宿舍的月租金4-5元,在今天的北京大概要用2000元,也就是说一块大洋等于一千人民币,这样一算,鲁迅月工资相当于月薪人民币35万,是名副其实的高工资。用黄金的价格来衡量,1927年的黄金一两是37元,民国一两黄金相当于31.25克,一块大洋能买一克黄金。现在一克黄金300元,换算一下鲁迅的收入是十万左右。可见民国时期的房子是真便宜,粮食是真贵。

不过,对鲁迅来说,这350块钱只是小钱。从1927年到1931年,鲁迅一直给教育部做“特约撰述员”,四年拿到了一万四千七百大洋的稿酬。并且鲁迅平时在报刊发文,平均每月的稿费是五百元,著作版权税的收入更是惊人。仅1929年北新书局一次赔偿鲁迅的版权损失就是两万大洋,相当于人民币好几百万。

除了稿酬收入,鲁迅的另一笔收入虽然看上去低调,但也比小钱丰厚得多,这笔收入就是教师工资。由于鲁迅强大的声望和作品,鲁迅的出场费也非常高。在当时,他在西安讲学一星期就拿到了四百大洋。1926年鲁迅担任厦门大学教授,月薪也是四百大洋。可以说,仅仅在教育工作里,鲁迅每月收入就有好几万人民币。

综上所述,鲁迅当时的固定工资是350元每月,如果以金价作为标准的话,换算一下大概是十万人民币。再加上鲁迅还有投稿的稿酬收入。版权费以及四处讲学的收入,所以每个月拿上千大洋不是问题。无论用什么方法来换算,鲁迅都可以算得上名副其实的有钱人了,就有很多网友说鲁迅真的是个大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