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省汕尾市发改局干部蒋将将敲诈勒索案有了新的进展。2019年6月5日,媒体从蒋将将申诉代理律师杨斌处了解到,目前已接到广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知,检察院已对蒋将将的申诉正式立案。(6月6日澎湃新闻)
原本是政府部门科级干部,在向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所在市有关部门领导涉嫌违法违纪之后,仅仅过了一个月便被“反举报”,成了两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并被当地法院判刑十年又三个月。
现在,被他举报的领导下文如何人们不得而知,但是蒋将将的敲诈勒索罪名却已经“坐实”,经过当地法院二审裁决,他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他的家属开始了不断申诉,在被所在市检察机关驳回后,蒋的申诉终获省检受理。
法治的第一要义就是公平正义,而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该冤枉一个好人。那么,发生在蒋将将身上的这一切,到底是他咎由自取、罪得其罚,还是有人“旧账新算”、打击报复,甚或根本就是罗织罪名、诬告陷害呢?
这些问题显然必须一一厘清,因为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蒋将将个人的命运与未来,决定着他是不是被冤枉、被陷害,更关系到公平正义和人们的法治信心。当然也关乎对举报人的保护和社会正气的树立。
毕竟蒋将将的遭遇有太多蹊跷和疑点。首先,他惹上官司并最终成为阶下囚,为什么恰好发生在他向中纪委举报当地某位领导违法违纪之后?这一切都只是纯属巧合吗?如此“奇遇”不得不引发人们的合理联想与诸多猜测。
其次,更加令人生疑的是,他所涉两案的相关事实其实均发生于多年前,其中有一起已过去10多年。这么多年无人问津也没人追究,为何现在这个当口刚好被人翻了出来并捅了出去?难道也是无心之举?
再则就是他被追诉的罪名与事实也很值得推敲。人们看到,他的这两起“罪行”,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与下属通奸的当地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据称是在蒋的介入下赔了对方老公16万;另一起的受害人则是涉嫌“侵占业主停车场、改变小区设施用途”,并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某开发商,说是在蒋等人的压力下“被迫”与业主委员会签下了赔偿业主50万元的协议书。
很显然,这两位本身都不是什么“好鸟”,屁股底下也不干净。虽然不能说他们活该受到“敲诈”,但事实是蒋在其中的行为究竟是“胁迫”与“敲诈”,还是正常的维权行为,是很有争议的。恐怕这也是蒋与家人不服判决、不断申诉的重要原因。
诚然,桥归桥,路归路,蒋将将有权依法举报他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自身的罪行就不该受到追究,也不能据此就认定对他的“反举报”就是打击报复和故意陷害,当地两级法院对他的有罪判决就是枉法裁判,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与嫌疑,而且蒋申诉走的也是正当合理的法律途径。
应当说,他有这个权利,而作为审判监督部门,当地检方更有查明真相,给蒋本人和所有关注此案的人一个交待的责任。本案是黑是白,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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