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日前,据厦门鼓浪屿华侨渡假休闲中心负责人林先生向媒体爆料反映称:1994-9-13厦门鼓浪屿华侨渡假休闲中心(下述简称中心)注册成立,宗旨是为归国华侨养老、实现落叶归根愿望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由林先生提供两栋大别墅(复兴路79-85号和鼓新路40号)做为中心项目用地,先由政府征用该两栋别墅(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原业主林先生至今未收到),土地性质变更从原私有房产变更为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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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5-3,由政府立项,中心依法向厦门土地局有偿取得该两地块(总面积7965平方米)作为项目用地(中心支付土地费用2190498.75元及外加各种费用包括项目综合配套费一百多万),并办妥国有土地证(地号GLY52-2和GLY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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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两块土地已属于中心的项目用地,与原业主林先生已无关。后续中心已取得规划设计图,只是规划局以种种理由,时至今日规划许可证仍未颁发。2009年,中心因丢失国有土地证,向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局)申请补办土地证获准。按程序,12月14日到该局窗口查证该地块权属现状,查询结果是无查封无过户,权属中心;到该局档案室查证,结果相同。

中心接着于2009-12-17在《厦门商报》刊登《遗失声明》,声明满三十日无人提出异议,再缴纳12971元获得“城镇纯土地地籍(权属)调查”资格,开展拔地定庄(重新丈量),2011-8-27拿到红线放样图,一路严格按程序守法规办完全部手续。但其后国土局地籍调查科电话通知该地已在2004年政府依据33号文件被征用(后续查明此文件中坐标与中心地块无丝毫关系),中心据理力争,国土局概不承认。

2018-11-7,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关于鼓浪屿鼓新路40号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情况的复函》中又一个原因,以此房产在2006年法院判决中因原业主林先生个人有对外担保三十万而被查封,无法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手续,土地归属权已经非常明确,怎又涉及到原业主林先生的事因为由而拒办?而且中心及林先生从未收到过法院查封法律文书,此奇葩理由没有仼何法律凭据!

2018-12-5,中心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补发鼓浪屿鼓新路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渡假中心补办鼓浪屿鼓新路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让人更想不的是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203行初9号行政裁定,以案涉地块已在2004年被依法征收,中心与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具有利害关系,原告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了中心的起诉(事实是该房产早在1996-5-3已被政府拆除,此地块上从那时起已无房产,中心已本取得国有土地证,是所有权拥有者。且2004年征收行为并未告知业主渡假中心,中心从未收到任何相关文件也不可能签署任何项目用地被征收的文件!另原业主林先生与中心并无任何土地权属关联,此外中心从未在银行开户,更不可能有抵押担保借款等行为!)。

林先生向记者特别表明:中心从1995年5月3日取得土地证后,至2019年5月23日中心重新到市民服务中心调阅渡假中心的土地资料时,依然是在中心的名下!还有,关于交通银行与原土房局涉嫌违法查封中心的土地令人不可思议,至中心项目20多年不能运作,公司被迫倒闭,造成中心财产巨大损失诉告无门!现在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拒办的回复完全是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为依据,其拒办原因都各说不同,让人咋舌!另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程序是错误的,没有核实原有的事实根据来办理,现已上诉中院及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恳请上级部门重视调查!

编辑:李红

记者: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