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让人提心吊胆。昨天(7月29号)中午10点半,南京市民陈女士在经过江宁区东新南路瓯江华府小区一栋15层高的住宅楼时,被高空坠落的镜子碎渣划伤。(详情请戳)

今天(7月29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地面上还有不少细碎的玻璃渣。陈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只是皮外伤,但她仍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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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中午开始,警方就介入了调查。根据玻璃镜坠落的方向,警方判断,它很可能是从这栋楼某一侧的住户家中落下来的。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派出所民警丰航介绍,他们已逐层对每一楼的住户进行走访,查看家中是否有碎玻璃或是碎渣的,目前还没有发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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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他们还会继续走访。如果依然找不出肇事者的话,将会依照法规要求相关住户给予伤者补偿。

记者了解到,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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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忱 编辑/韩瑜)

来源:荔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