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物业服务费怎么收?广东出台新规,涉及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

你知道你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佛山业主们要注意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新规定有四项:

●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

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佛山: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记者从佛山人大网获悉,《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于6月13日进入二审阶段,将于8月三审。根据《条例》,20%以上业主可联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如对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有争议的业主,业主可向区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目前,佛山物业服务费按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最高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一级2.70元/㎡·月、二级2.35元/㎡·月、三级2.00元/㎡·月、四级1.65元/㎡·月、五级1.30元/㎡·月。各区可在不高于市定最高指导价内根据实际,另行制定本区最高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规定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

此外,《条例》还对物业服务企业禁止的行为、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公共收益、业主资料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更多内容请戳→

佛山新闻网综合报道

部分来源:佛山日报、深圳新闻网

编辑:陈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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