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后,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九江新闻网讯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他在步行街旁购买一套音响,因为音效不好想要退货,但却被要求支付货款20%“折旧费”。
据王先生介绍,他刚搬进新房,因为自己和妻子都喜欢看电影,于是决定在家里安装一套音响设备。“7月13日,我在步行街旁的一家音响店支付了4700元,购买了一套音响。商家上门安装好以后,我发现音响的效果不太好,与之前在商家处试听的有很大差别。”王先生表示,因为工作繁忙,他7月27日才找到商家,准备协商退货的事宜。“商家不承认音响的效果差,还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调试,但调试过后,效果仍没有改善。”王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他坚持要求退货后,商家提出要收20%“折旧费”,“也就是说,只退我3760元,这让我无法接受”。
昨日中午,浔阳晚报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了音响店,找到了一名方姓负责人。对于此事,方先生表示,王先生反映情况后,他安排了技术人员上门调试,但未发现音响存在质量问题。方先生称,他出售给王先生的音响设备都是全新的,如果王先生退货,这套音响只能作为二手商品销售,因此需要收取20%的“折旧费”,即940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商家或生产厂家有举证责任,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浔城一名律师表示,消费者提出音箱的效果差,可到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此判断该套设备效果。
律师表示,购买音箱时,如果商家承诺消费者达不到效果就退货,而消费者也有录音等证据,商家就应该履行承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可拨打12315热线,若仍无法解决则王先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律师说。
浔阳晚报记者发稿时接到了王先生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表示,经过协商,最终音响店同意全额退款,“方先生承诺两天后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取音响,然后将4700元全部退还”。
(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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