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头条

案例回放

1、2019年07月02日12时30分许,叶某驾驶闽E0XX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闽E2XX9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着疏港公路从漳州港方向往浮宫方向行驶至龙海市浮宫镇创业园路口时,遇陈某醉酒驾驶闽EKTXX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路左往路右穿越道路,在这过程中,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与摩托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局部受损。

2、2019年7月3日9时18分左右,谢某驾驶闽E7XX6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8XX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省道西港线自东园方向往港尾方向行驶至浮宫镇山塘村路段时,在遇前方同向车辆减速采取措施时,牵引车左侧与路中交通标志牌、路中隔离护栏发生碰刮后车辆失控向前滑行,在此过程中,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与其右前方自右向左经人行横道低速穿越道路的由林某驾驶的闽E0XX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于路右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后重型半挂牵引车冲出右侧路外先后与路边的房屋及停放在路边的闽DG5XXH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陈某当场死亡、三车局部损坏及房屋局部损坏。

3、2019年7月6日5时8分许,张某驾驶赣A1FXX1号小型面包车沿疏港公路由浮宫镇方向往漳州港方向行驶至浮宫霞圳路口,直行信号灯为红灯,遇郭某驾驶人力三轮车(乘载叶某)由路左往路右横过机动车道,在此过程中,小型面包车车头左侧与人力三轮车前轮右侧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叶某不同程度受伤,郭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7月11日凌晨死亡及两车局部受损。

法律规定

1、二轮摩托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应当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4、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5、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交通安全警示录

7月2日、3日、6日,龙海市浮宫镇辖区发生的上述3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这三起事故均涉及到路口通行交通安全问题,其中有醉酒驾驶、闯红灯、车辆超载、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等交通违法引发事故发生,横穿者不慎,直行者不让,横祸必然发生,起起触目惊心,让人心痛!逝者已矣,教训当记,悲剧才不会再次发生!

来源:龙海交管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