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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这里说的禁止从医,包括直接当医生和投资经营诊所等医疗机构。

看完图片再看文章:

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话很多人都理解是什么意思。如果套用到医疗上,也不是没可能。判刑结束,吊销证件后,几年后接着从医。如果是一般的违规违法也就算了,如果是恶劣行为呢?

设定两个场景:

一个男医生猥亵女患者,被拘留,拘留结束,接着回原单位当医生。不久,这个女患者去看病时,一抬头发现接诊她的还是原来那个医生。

一个男医生强奸女患者,被判刑6年,6年后刑满释放,按照《执业医师法》,又两年,8年后,这个男医生重新考了医师资格证,大医院可能去不了了,但是开了诊所。这个女患者去这个诊所看病时,一抬头发现接诊她的还是原来那个医生。

这两个场景是不是很变态?是不是很离奇?但是不是没可能!因为我们的《执业医师法》在不予注册上的规定是这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按照这个执业医师法,发生性侵女患者行为,甚至前几天性侵男患者的那个男医生,仍可以申请注册,然后接着从医。当然,大多数医院在招聘时会加一条: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让报名,但是他可以接着开诊所啊。

也不光医疗,另一个伟大的行业,也就是教育,发生这类事件处罚结束后,如果不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仍可以接着从事这个行业:当教师或者投资教育当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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