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传统的认为,一个人的收入是与个人劳动价值相关的,一个人付出多少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当然这报酬应该属于劳动者本身的,也就是说,谁付出劳动了,钱就是谁的。否则个税为什么要个人所得税呢?
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是一个共同体,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都是家庭共同收入。举一个极致一点的例子,一个家庭老公在外面打拼挣钱,老婆在家也是家庭主妇,理论上讲好像老婆一分钱不挣。但是根据新婚姻法规定,老公挣的每一分钱,都不全是他自己的,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双方都有权利支配,也就是说有老婆的一半。
当然我们都知道,女性做家庭主妇也同样是为家庭付出,虽然她没有在社会挣到一分钱,但是她在家庭中的价值是无限大的。因为有女性的付出,才有男性在外工作打拼的基础,所以收入有老婆一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法律为什么要把这一条专门写进民法典呢?
先说目的,收入有老婆的一半专门写进法律,是为了保护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巩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使其不受压迫和损害。这也有利于家庭单位的稳固关系,以及社会稳定关系。
再说现象。目前有很多家庭的现象就是,女性在家里没有一点经济基础,而问老公要钱老公不给,或者要看脸色。这让女性的家庭生活十分压抑,甚至出现很多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而将夫妻收入关系写进民法典,也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也有很多网友调侃道:“还你一半我一半,说明思想觉悟根本不高,在我们家根本没这个问题,收入全是老婆的,我还不敢大声说话。”这样的男性在家庭中也比较常见,也有很多女性掌管家庭财务,当然幸福是没得说了,只是男人口袋的零花钱比较少而已。家庭中,谁擅长掌管财务谁就去管理,或者二者分开各花各的都可以。但是生理的优势和社会的责任,都要求男人应该打拼挣钱,照顾家庭和子女,这也是应该的。所以男人们,努力挣钱吧!
那么收入既然是共同的,那债务呢?债务当然也是共有的,只要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责任去清偿债务,哪怕你离婚了二人也要还。
当然法律对债务也是有厘定的,所借的钱必须是用在家庭消费开支,或者受益于家庭的。比方说夫妻借钱投资、借钱做生意等等,这都要二人承担。哪怕一方在借钱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要还。但是如果借来的钱与家庭无关,而是被一方用作他用,这钱就只能单方面去还。比方说男方借钱赌博,然后离婚了,债务只能男方还,女方不必承担。
对于夫妻共同收入,和共同债务,你有什么看法?欢迎下方评论,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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