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东莞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从8月1日开始,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房将更加便利。

限购后境外个人购房参照非本市户籍政策

2016年10月东莞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后,境外个人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更加便利。

可买一套新房,提交资料简化

东莞与港澳台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密切的经贸合作,近年,东莞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历史机遇下,莞港澳台合作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莞就业、创业、学习、生活,我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纲要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作出简化。

根据《通知》规定,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其他境外个人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东莞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采写:南都记者 肖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