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非常的多,这些房屋在没拆迁时,老百姓都安然无恙的在里面住着,可是一遇上拆迁,大多数房屋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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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会把无证房被一刀切的认定成违法建筑呢?

通常情况下,房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除了相关证件不足或是翻盖、新盖的部分没有得到审批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拆迁方想借助拆违来加快拆迁进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是不予以任何补偿的。因为违法建筑不补偿,那么这成了近年来拆迁方以“拆违”的名义来促进拆迁、压低拆迁补偿或是不补偿的常用手段。

而且一旦房屋被拆迁方认定成违法建筑,那么接下来,相关部门就会要求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房屋,被征收人不在限期内拆除且不维权的,相关部门就会强制拆除!

所谓的违法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面对拆迁,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不但拿不到拆迁补偿款,而且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这种情况对于老百姓来说,苦不堪言。那么宅基地无证,在拆迁时究竟有没有补偿?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合法宅基地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我们都知道,合法的宅基地一般都有宅基地证,当宅基地遇上拆迁时,对于补偿标准则是依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补偿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具体的相关部门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可在这个里面查询,对于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当地的省国土资源网站上查询。

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每隔二到三年就要调整一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查找最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否则可能就会出现低补偿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宅基地没有并不意味着拆迁时就没有宅基地的补偿,之所以农村房屋大量的出现没有证的情况,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有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合理拆迁补偿的。

而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就有明确规定: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而拆迁中,将无证宅基地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是拆迁方惯用的小伎俩,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以及缩短拆迁时间,这严重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易的相信拆迁方说的话,只要是在法律规定内的无证宅基地,在拆迁时都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且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来算的,不过有的地方则把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算在了一起,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一下。最后,在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补偿内容以及数额都要看清楚。

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拒绝签补偿协议,及时的咨询律师,不要坐以待毙。因为争取合法权益是有限期的,期限一过,征收方则有可能申请司法强拆,到时在维权就比较的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