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红谷滩杀人事件的犯罪者将陌生女子连捅数十刀,随后被报持有“精神三级残疾证”;

7月20日,任达华出席活动时意外被刺伤,犯罪者属精神病,任达华方表示不追究。

精神病患者一次又一次的伤人事件,使精神病犯罪再次成为了关注的话题。在今天,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已经成为刑事司法通行原则。然而,不少杀人犯试图以此逃脱死刑。

患者“不受控地“将匕首捅向无辜的女孩,也一刀刀捅向民众的恐慌——从社会资源来看,精神病患者确实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是,在行为不受控的犯病者面前,手无寸铁的普通民众亦是弱势群体。在这方面,责任的认定不仅是科学的问题,同时更是由社会价值和社会容忍度决定的。

如果任由充满人身危险的精神病在社会游荡,显然会对公众构成极大的威胁;当然,如果对精神病患者全部处刑,一方面是对患者人权的侵犯,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巨大且隐秘,残暴的刑法手段难以实施。

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惩处原则上,各国的主流做法是:精神病患者不能依靠精神损害否认自愿或者有过错因素,而可以依靠精神损害否认刑事责任的,还要参考证据的评估,如罪犯的犯罪准备,罪犯的行为控制及其选择犯罪方法的能力。

也就是说,精神疾病本身不能作为免责辩护,但该人可依靠该精神损害而否认刑事责任。

解决伤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后跟预防。我们不能把精神病理障碍作为民事拘禁的理由,也不能用心智失常作为减轻犯罪责任的依据。在强调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各国大都针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者建立起了强制医疗制度。据资料统计,当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建立了精神病强制医疗制度。

在加拿大,法官会对精神病犯罪者进行精神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患者是接受审理还是转移到精神病院或法医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美国将非暴力与暴力犯罪进行区分,轻罪犯人将被送到社区治疗,在配合治疗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减少刑事处罚,治疗期间犯人将会与一系列的社会支持服务关联起来。结果效果显著,年度再犯罪率从原来的75%下降到20%;而对于精神病或谨慎错乱对自身或者他人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险的当事人强制入院治疗。

可见,各国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问题上,都采取救治的态度,这是法制的态度,也是人道主义的态度。

近年来,重型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至少有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有暴力倾向的约1.6-3.2万例,且每年还在不断产生新的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是世界性的疾病,比较不同国家处置精神病罪罪者的方法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