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村公路将迎来大变化。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
加快补齐农村交通供给短板,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重点解决通硬化路、通客车等问题。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加大通客车不达标路段的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保设施。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抵边自然村、云南“直过民族”和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2019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2020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为广大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构筑畅通优质路网系统,重点解决农村公路等级低、路网不完善等问题,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因地制宜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络。加快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低等级公路升级改造。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加快通往主要产业经济节点公路建设,推进国有农林场公路建设。 结合村庄布局调整,分类推进自然村组通公路建设,更多地向进村入户倾斜。 按职责推进村内道路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鼓励农村公路在适宜位置增设服务设施,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强化路域环境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改善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到2025年,有需求的地区实现乡乡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全国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
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建立和完善村道议事机制,鼓励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养工作。通过设置多种形式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推行养护信息公开,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建立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支持政策,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体制改革,创新养护运行机制,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施工方;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实施;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到2022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
大力推行“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按需依法依规设置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到2022年,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来源:节选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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