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近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对张某某、刘某某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办的第三批涉黑案件之一。

经审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清镇市通过开设足疗店结交、拉拢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刘某某、蒋某某、李某某等人,又通过刘某某、李某某等人拉拢张某某、姜某某等13人,在张某某组织领导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清镇市城区、贵安新区的公共场合、人员密集地,实施大规模持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严重损失。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清镇市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充分立足检察职能,对涉案17人依法提起公诉,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为维护清镇市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王芬余娄根

编辑 罗昌

编审 王太师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