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中文在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中文基金”)创始合伙人刘博,授权《锐智号》刊登。
中文基金创始合伙人刘博
在笔者做职业投资人之前,曾经试图做一点天使投资,那一年,前前后后投了五个非常早期的项目,结果有四个死在了创始合伙人之间的分裂上。说起分裂的原因就很复杂,有的是因为大家对企业发展的路线达不成一致,有的是因为企业遇到困难有人要撤退,有的则是完全因为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不合,吵来吵去,大家搞不到一起,只好分道扬镳。
并不是说创业企业哪个合伙人撤了,创业就一定完蛋。但是创始合伙人的分裂给初创企业造成的影响是灾难性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所以,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关系的维系就变得至关重要。
事实证明,创业成功的企业大多数是一个创始人或者一个“大”创始人带一个或多个“小”创始人。这里的“大小”说的是股权的比例和在企业决策中的权力。“独断专行”的创始人在创业初期是必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创业并不是一定需要合伙人,就算是有,也不能失去绝对权力。相对而言,大小相对“平等”的就比较多麻烦,这一点在《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浅谈》一文中已经说过。但问题是,不仅仅是因为股权结构。
其实,很多的创业企业的发起并不是谁选择谁,而是大家一起聊,发现了机会,就决定一起干。合伙人之间未必熟悉,甚至有的之前连面都没见过。这就像是爱情婚姻中的“一见钟情”,不同的是大家是对创业这件事儿一见钟情,而不是相互的一见钟情。同样就像是爱情,恋爱的时候(创业准备阶段)大家互相欣赏,客客气气,就算是签了一些约束性条款,也没谁真得放在心上,一旦企业成立,走进了同一个办公室,就像是恋人结婚开始过日子,各种矛盾就开始显现。合伙人就是“商业夫妻”,然而维系他们关系的首先是利益,之后才是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友情”。从这个角度而言,就算是多年的同学和同事、朋友,一起创业也未必能走到终点。
当年笔者创业,除了我自己,有三个合伙人,其中一个明确表示不参与企业,他们都曾经是是我原来的部下。讨论之初,大家都很激动。我说先别激动,给你们15分钟时间,去给老婆打电话,说明你们要创业,从下个月开始,只能往家里拿以往一半儿的工资甚至更少,而且未来几年都要吃苦。她们批准,我们就开始,不批准,你就撤。结果当然是都“批准”了。然而半年之后,其中一位就因为老婆要生孩子要挣钱买房退出了。没有任何理由说这位同学的不对,只能说我自己当初的选择就是错的。第二个合伙人后来的退出却是因为承受不了创业的强大压力,身体出现了问题。还是那句话,不是他们的不对,而是我自己的不对。
我的合伙人退出虽然给弱小的企业造成困难,但实际上并没有给企业造成致命的伤害。那些造成致命伤害的矛盾是由于在企业发展途径上看法不一(这是比较“高端”的),或者是因为在公司报销多少(这是比较“实在”的)导致相互之间谁看谁都不顺眼,日积月累,根本用不了多长时间,大家就干不到一起,企业也在他们的争吵之中日渐没落,直至阵亡。
因此,在你决定创业的时候,是不是真的需要“合伙人”必须慎重考虑。就算是“很谈得来”的潜在合伙人,是不是要他一起进入创业企业也不一定。如果必须要有,或者已经做了选择,大家是不是要坐下来把很多事情说说清楚,然后白纸黑字写下来签字画押。不是说那种“两年之内不许退出”的屁话,而是规定好公司开张之后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中“权利”二字最重要,确切地说,是“权”更重要,因为“利”还早呢。“权力”的规定为的是未来发生分歧的时候不至于大家打架打到不可收拾。第三是你自己肚子里需要一个“备案”,就是万一你的那个合伙人出了问题,你怎么办。因为既然是合伙人,在公司里一定是担任重要职位,所以以防万一,你还是早做准备更好。这里面没有感情问题。虽然我不否认感情在发生冲突时会起到修复作用,但是创业企业,很少合伙人时间的矛盾势能通过“感情”能解决的。
合伙人变成“拆伙人”,可能会造成企业跨不过去的危机。所以,要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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