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江都境内发生一起小轿车与大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大客车驾驶人王某当场死亡,小轿车驾驶人张某受伤。近日,我市交警部门通报了事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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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反道与大客车相撞

7月5日下午2点50分左右,江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胡阳接到了一起事故报警,称在其辖区内的253县道京杭加油站路段,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中不知何故突然失控,行驶到了道路中心线左侧。此时恰好相对方向有一辆大型卧铺客车经过,两车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事故。

经初步了解,大客车的驾驶员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小型轿车驾驶员与同车的乘坐人都卡在车里无法脱身。消防官兵对车辆进行了拆解,最终与公安合力,成功将两人从车内解救出来。目前,小型车驾驶人(女性)仍处于昏迷状态,不过伤情基本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事发路段是个连续弯道

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通过调取大客车的行车记录仪,民警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主要是小型车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车辆偏到了道路中心线的左侧,与大客车相撞。在小轿车偏左过程中,大客车司机已发现状况,并及时采取了向右的避让措施,但这也导致客车与道路西侧的京杭加油站的一处水泥柱发生碰撞,导致客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至于这辆小型车辆为何会突然失控进入反道,警方初步分析,事发路段是一个连续弯道,有限制速度,肯定要降速行驶。但轿车驾驶人可能经验不足,也有可能分神,没有注意到连续弯道。目前轿车驾驶人尚未苏醒,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了解。

轿车驾驶员责任更大些

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介绍,轿车驾驶员的责任相对会更大一些。

根据证据证实,小型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实行右侧通行,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过错;大客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和过错。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刘宁

编辑 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