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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公积金扣除超过限额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企业将购进的礼物发放给客户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同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就是说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

5、非居民个人的境内工作个人所得税扣除,天数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