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元朝起,中国就将其纳入版图之中。元庭在西藏设立行政机构、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还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对其进行了强有力的统治。

元朝灭亡后,明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的主权,继续统治西藏。然而,很多人认为,西藏并不是明朝的领土。

因为明朝在此地没有驻军,只有一个空头行政机构。那么问题来了,明朝在西藏没有驻军,只设置了行政机构,那西藏算不算明朝的领土。答案很明显,西藏肯定是明朝的领土。1369年,朱元璋派官员持诏谕前往西藏,着令各部归顺明朝。

同年,朱元璋还遣陕西承宣布政使司的官员许允德前往藏地进行第2次诏谕,“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1370年正月,当时控制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帕木竹巴第悉(帕竹政权首领的称号)释迦坚赞表示愿意归顺新政府。

1371年,西藏世袭封主镇西武靖王卜纳剌(元世祖忽必烈第7子西平王奥鲁赤的5世孙)携带元朝颁发的印信,率吐蕃诸部首领到南京,表示归顺。1372年,元朝帝师喃加巴藏卜带领60多人赴南京朝见朱元璋,同样表示认可新政府。

与此同时,朱元璋要求西藏这些头头要“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1373年,朱元璋置行政机构——乌思藏卫管理西藏,属西安行都司,次年改置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治所乌思藏(今拉萨)。

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地方行政机构。同时还下诏:各级官吏的官阶品第由明中央统一规定,颁给印信、号纸,令其“绥镇一方,安辑众庶”,并直接向明中央负责,事无大小,均可启奏“大明文殊皇帝”。自此,明朝已经完成了对西藏的统治。

因为西藏那时基本是僧人的天下,所以明政府在此地大多采用“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为卫所的指挥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为法王,任乌思藏都指挥使。像指挥使、同知、通判、千户、百户等官职都准予世袭,但重要官职的袭职需经过皇帝的批准,并换发敕书和印信才行。

如1423年,为了审查第5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灵童,朱棣派番僧班丹扎失前往藏地工布的咱日山,“审查大宝法王的呼毕勒罕”。这是中央王朝审查藏传佛教教派转世灵童的最早记录。后来,朱棣还想学元朝,派军队进驻西藏,但被“大宝法王”噶玛巴德新谢巴劝阻。

(注:“大宝法王”尊号起源于第5世噶玛巴德新谢巴,由朱棣赐封,成为噶玛巴的专有称号,一直沿袭至今。大宝法王是藏传佛教噶举派(白教)的最高活佛,在整个藏传佛教界,地位仅次于格鲁派(黄教)得嘉瓦仁波切和班禅额尔德尼。同时,大宝法王也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创始者。)

为了更好的统治西藏,朱棣还下令修通了一条从雅安到西藏的驿路。《明史》记载:谕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同护教王、赞善王、必力工瓦国师、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三卫、川藏等簇,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与此同时,朱棣还要求西藏地区“输马作赋、承担徭役,或蒸造乌茶、输纳租米,强调“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

可见,明朝虽然没在西藏驻军,但对其统治也是非常有效的,所以西藏肯定是明朝的领土。除此之外,明朝中央可对西藏地方的最高统治进行治罪逮捕,甚至押解进京处死。譬如明孝宗时期,西藏地方的最高统治者之一的阐化王(藏族5王之1)死了,其子阿吉旺秋第悉派番僧2人前往北京请袭。

但路途遥远,等到番僧带着敕书赶到西藏时,新王阿吉旺秋第悉也死了。这下作为信使的蕃僧犯难了,敕书上写的可是过世人名字。后来,阿吉旺秋第悉的儿子阿往扎失扎巴坚参照例请袭。这两个蕃僧为了省事,便将这份不对应的敕书给了阿往扎失扎巴坚参。

这事儿让四川官员知道后,马上就弹劾了蕃僧,绳捆索绑押送入京,判了斩立决,而继任阿往扎失扎巴坚参也被暂时羁押。后来,孝宗考虑到“番人不足深治”,免其死罪,将他们发配陕西平凉卫充军,并下旨让阿往扎失扎巴坚参无罪照常袭职。

不过话说回来,明朝对西藏的有效统治仅限于朱元璋到明武宗朱厚照前10年。此后,因为明朝的衰败,西藏只是在名义还属于明朝的领土。(喜欢的话多多关注,多多点赞,多多收藏,转发和评论,谢谢!本人其他文章也很精彩,欢迎品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