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掌中庆阳-
8月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孟小莲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孟小莲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被告人孟小莲与被害人王某某为妯娌关系。 近年来,孟小莲认为被害人多次在外人面前说自己坏话,诬蔑自己,便对其心生怨恨。 2018年7月24日10时许, 孟小莲在家听见被害人在窗外骂她,提起自家一把斧头到被害人家中质问,与被害人发生撕扯。 孟小莲持斧头在被害人的颈部、额部等部位多次砍击,致其当场死亡。
此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孟小莲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葛,为宣泄私愤,持斧多次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由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又发生在妯娌之间,且给予被害人亲属一定赔偿的实际,审理决定,可对被告人孟小莲判处死刑,但尚不需立即执行。 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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